返回 主页

村务公开

关于会宁县“十三五”城乡社区 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部门:西坡村 | 栏目:村务公开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9-25 10:53:29 | 阅读: 3185

为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维护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甘民发〔2016〕2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服务机制日益完善。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2〕37号)、《会宁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121号)、《会宁县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县委办发〔2016〕117号)、《会宁县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2016〕118号)等规范化、制度化文件,建立完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建立村(社区)办公经费和村组干部报酬保障机制,发展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协商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健全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推进社区多元主体广泛参与,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专业人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机制初现雏形。

二是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新建城市社区服务设施11个,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5%。试点建设农村社区服务站56个,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20%。

三是服务功能逐步丰富。依托“一站式”服务平台向广大居民提供普惠服务,大力推行社区养老、医疗卫生、康复照料等特色服务,形成政府公共服务、社区互助服务相互衔接配套的社区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居委会、网格长、楼院居民三级服务管理体制。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覆盖,不断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四是服务队伍不断壮大。截至2016年底,全县20个城市社区服务人员中,有专职工作人员175人,注册登记社区服务志愿者260人,获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2人。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每年补助城市社区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分别达到8万元和2万元,村组干部年报酬标准分别增加到1.5万元和4500元/人。

五是农村社区建设全面推进。县委、县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发〔2016〕118号),确定56个村开展农村社区试点建设,占全县村总数的20%,建成农村社区服务站56个,有社区工作者286人,注册志愿者386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达到126个。

(二)面临形势

“十二五”时期,虽然我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社区服务设施供给不足。城乡社区服务发展差距较大,全县城市社区普遍存在办公服务用房建筑面积达不到300平方米的标准要求,9个城区城市社区和6个建制镇城市社区办公服务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办公服务用房普遍面积狭小,设施简陋。二是社区服务功能不健全。社区服务范围窄、服务内容单一,服务水平、服务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资金筹措难度较大,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建设积极性不高,政府投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效果不明显,社区服务多元化投资格局尚未形成。四是保障机制有待完善。社区工作人员待遇长期偏低,能力素质有待提高。社区服务队伍人员少、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不高。五是社区服务体制机制亟待完善。社区行政化倾向严重,影响了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有效发挥;一些领域特别是转变政府职能、购买社会服务、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整合社区服务资源等方面缺乏政策支持,制约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效。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加快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关键阶段。一方面,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人口老龄化的加速推进,全县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面临一系列新机遇新挑战,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加速,社区居民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必须不断拓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和提供方式;居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迫切需要提供社区养老、社区矫治、社区创业等多样化服务需求。另一方面,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区建设,为加快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了有利条件。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主体多元、设施完备、供给充分、队伍合理、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社区居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促进社区服务与居民需求即时、精准、动态对接,真正把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成为服务居民、造福居民的民心工程。

——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政策引导、资金投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确保社区服务的公益性和便民利民特点,增强社区服务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服务,逐步扩大由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的领域及范围,促进不同参与主体的特色。

——坚持统筹城乡、补齐短板。统筹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资源配置、服务队伍建设、服务产品供给,结合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加大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投入力度,补齐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短板,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社区公共服务制度,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整合资源、分类服务。最大限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整合资金、资产和资源,防止重复投资、重复建设、重复供给;丰富项目,优化流程,提升品质,努力形成多层次、立体化的服务格局。

(三)发展目标

从我县实际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实现以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相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备;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社会工作者和其他专职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的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建设

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是提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的主体,既包括县政府职能部门、也包括城乡社区开展活动的公共服务机构。旨在聚合政府各部门延伸到城乡社区的服务事项、服务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以适应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积极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提高社区居民满意度。探索建立乡镇党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统筹考虑人口规模、需求结构和服务半径等因素,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核定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职能、岗位、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高效运转。积极扶持社区服务类社会服务机构,支持其承接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和社区志愿服务。

(二)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网络

1.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社区居民自愿的要求,以县和乡镇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到2020年,每个乡镇建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会师镇和柴家门镇城市规划区内每个城市社区建有1个社区服务中心;建制镇驻地每个城市社区建有1个社区服务站,每个农村社区建有1个社区服务站。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由所在乡镇负责,结合驻地开发建设和农村社区建设试点进度,统筹规划建设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采取土地出让金优惠的办法,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统筹配套建设功能完备的社区办公、活动和服务场所;建制镇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区分不同类型,结合“村改居”和乡镇政府驻地开发建设,由所在乡镇负责,县直各有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方式,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办公和服务场所;农村社区服务站建设,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整合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和场地,综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开展配套建设。

2.完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由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两部分组成,提倡“一室多用”,提高使用效益。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合服务项目和服务资源,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以城乡社区居民为对象的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原则上应在综合服务设施中提供。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的服务环境,健全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做它用。建立综合服务设施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一般每天不少于8小时。

专栏1: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功能

    ——乡镇和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配置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办理权限范围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

工作服务示范性项目网点;提供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活动场所,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为组织社区服务人才建设、智慧社区建设提供场所。

——城乡社区服务站的主要功能。为城乡社区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场所;接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代办代理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建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网点;建立社区社会组织活动网点,提供“三社联动”社区服务场所;配置、应用智慧社区信息系统;提供居民自治、社区协商、社区教育、群众活动场所;提供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活动场所。

(三)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全面开展社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计划生育、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未成年人保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矫正、社区体育、法律安全、社区信息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切实保障优抚对象、低收入群众、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服务需求。加快完善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大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向农村社区延伸,大力发展适应农村现代化需要的生产服务,探索建立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全程委托代理机制,促进城乡社区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有机衔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专栏2:“十三五”期间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发展任务

——发展城乡社区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为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口、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为重点,开展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社会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快城乡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发展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等服务,推动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健全社区未成年人保护与服务体系,使“儿童之家”覆盖90%以上的城乡社区。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探索并推进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顾、社区照料、机构照护相互衔接的长期照护体系。健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等社会救助服务机制。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供殡仪服务咨询、家属哀伤辅导等服务。

——发展城乡社区文化、教育、体育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文化活动,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依托农家书屋和实体书店,大力推动全民阅读。提高数字化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城乡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场地,配有体育设施,推行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发展城乡社区法律、安全服务。推动人民调解、普法宣传、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服务进社区,实现法律服务在城乡社区全覆盖。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城乡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进一步发展壮大现有群防群治队伍,深化社区警务战略,建立社区微型消防站,协助做好社区矫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工作,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区治安综合治理水平。加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备场所建设,开展社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减灾能力。

——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发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大力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推进“城市社区一刻钟服务圈”建设,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家政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染、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依托供销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积极引导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和台帐。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发扬农村邻里相亲、守望相助传统,开展以生产互助、养老互助、救助互助等为主要形式的农村社区互助活动和志愿服务,建立社区志愿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机制和服务长效机制。

4.积极引导城乡社区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规范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四)大力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1.构建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社区信息系统,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迁移或集成,推进基础证照的信息多元采集、互通共享、多方利用。拓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多样化服务格局。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加强益农信息社建设,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整合社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等社区服务信息资源,为村(居)民提供综合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生活救助、计划生育、户籍管理、社会治安、社区消防等信息服务,推动社区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

2.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构建县、乡镇、社区(村)三级互联网络,形成高度共享、即查即用、更新及时的资源大平台。将城乡社区的各项具体工作纳入数字社区应用系统,集综合受理、分类管理、嵌入辖区实景视频监控管理为一体,提高城乡社区管理效率和工作水平。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大力发展城乡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社区服务有机结合的推进机制。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一批设施智能、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的智慧社区。

(五)加快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建立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选优配强村和社区“两委”班子,健全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村(居)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作用,积极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优秀人才到城乡社区工作,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使用力度。

2.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人才培养使用制度。研究制定城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序列。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鼓励城乡社区服务人员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提高社区工作者专业水平。关心城乡社区服务人员的成长进步,探索建立从中培养发展党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渠道。

3.拓展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服务范围。建立健全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社区志愿者互动机制,丰富社区服务人才资源,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与城乡社区服务。深入推进“三区”支持计划,选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城乡社区开展服务工作;鼓励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在“三区”创办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开展扶贫济困服务。

(六)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

1.推行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将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适时出台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实施意见和配套政策,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鼓励和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2.健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管理机制。积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服务型、公益性、互助性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鼓励在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和服务协调作用,探索设立社区公益基金,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对一些创新型、暂达不到登记条件且能满足社区居民服务需求的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孵化。依托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等设施,建立社区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平台,为社区社会组织运作、活动场地、活动经费、人才队伍建设等提供支持。

3.创新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扩大多元主体参与,推动形成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主导,社区各类主体多元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格局。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健全村(居)务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村(居)务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民主评议活动,推动村(居)民自治向村(居)民小组拓展,广泛开展楼院自治、门栋自治活动。到2020年达到村(居)务监督制度完善,监督形式丰富,监督成效明显的要求,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参与基层社会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良性互动,努力提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协商。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和其他形式协商有机结合,力争到2017年,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全面建立,协商主体、协商内容更加明确,协商活动深入开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协商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制度健全、成效显著的城乡社区协商新常态。

5.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通过典型示范、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等形式,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专栏3: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重点工程

——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因地制宜健全县社区服务指导中心、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县城区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制镇城市社区服务站和乡镇农村社区服务站四级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网络,提升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和水平。

1.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力争到2020年,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

2.2017年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村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达到80%,2020年达到100%;

3.建立起债权利更加明晰的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到2017年底实现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全覆盖。

——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一站式受理、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全区域通办,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

1.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向农村社区延伸,城市和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分别达到60%、30%;

2.推动信息化向贫困乡村倾斜,力争到2020年,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开放便捷的社区数字化公共服务平台及体系;

3.实现“三维数字社区”建设覆盖率在2020年达到100%;

4.社区全部建成社区网站(网页),社区自我管理的信息化程度达到90%以上,对所在社区单位服务的信息化达到90%以上,对社区居民提供服务的信息化率达到90%以上。

——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城乡社区人才培养、选拔、评价、使用、激励制度,推进社区服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分级组织城乡社区服务人才教育培训,切实加强示范性培训。

1.推进社区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市社区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2.力争到2020年,城乡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本地居民比例达到13%,社区党员和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比例2017年达到85%和40%以上,2020年达到90%和50%以上。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积极发展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积极作用。

1.力争到2020年,全县城市社区平均拥有至少8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至少5个社区社会组织;

2.统一开展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0年实行直接选举的城市社区达到100%,村民参选率达到96%以上;

3.到2017年底,全面开展“三社联动”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区服务运行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加大规划落实力度。建立健县乡两级城乡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制定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及时研究解决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全面推行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城乡社区组织;城乡社区组织协商的事项,应为城乡社区组织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

(二)加强制度建设。贯彻落实《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完善社区协商、“三社联动”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定乡镇人民政府指导社区工作规则、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等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城乡社区服务、城乡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城乡社区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地方标准。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财政预算、福彩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社区建设经费不足的问题。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和慈善捐赠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健全多元化投入分担机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高社区办公经费标准和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加大社区工作人员培训经费保障力度。

(四)完善扶持政策。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划拨方式供地的,切实保证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闲置的宾馆、培训中心、公益福利设施、办公用房等政府资产,优先用于养老等社区服务。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在税收、公用事业收费、用工保险和社会组织登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强化宣传引导。及时总结推广实践经验,认真分析城乡社区服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着力解决社区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注重培育典型,对共治作用明显、服务群众良好的社区和参与意识强、支持力度大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集体和个人,加大宣传、奖励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的良好氛围。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