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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国家卫健委最新回应

部门:太平店镇 | 栏目:回应关切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8-09 09:00:00 | 阅读: 2842

1.现阶段,我国新冠病毒疫苗的接种对象为18周岁及以上人群。

2.目前已有的疫苗尚未获得用于18岁以下人群的临床试验数据,暂不推荐该人群接种。

3.60岁及以上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疫苗对60岁及以上人群会产生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4.慢性病人群为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5.免疫功能受损人群也是感染新冠病毒后的重症、死亡高风险人群,根据既往疫苗安全性特点,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建议接种;对于腺病毒载体疫苗,建议经充分告知,个人权衡获益大于风险后接种。

6.如果在接种后怀孕或在未知怀孕的情况下接种了疫苗,不推荐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采取特别医学措施(如终止妊娠),建议做好孕期检查和随访。对于有备孕计划的女性,不必仅因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而延迟怀孕计划。 

7.基于对疫苗安全性的理解,建议对新冠病毒感染高风险的哺乳期女性(如医务人员等)接种疫苗。参考国际上通行做法,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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