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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部门:侯家川镇 | 栏目:社会保险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9-09 00:00:00 | 阅读: 3317


根据省人社厅《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人社通〔2021 J 154号)、市人社局《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白人社发〔2021〕129号),结合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重要讲话精神,从维护城乡居民根本利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管理使用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 强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目标任务

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排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纠正违规、查缺补漏,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问题全面整改,推动建立基金规范管理使用和安全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切实发挥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社会保障功能,有效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整治重点及措施

按照《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甘人社通〔2021〕154号)和《“五项资金”监督工作方案》(市纪办发〔2021〕31号)、市人社局《白银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白人社发 〔 2021〕129号)指出的问题,结合近年巡视、审计督查、稽核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养老保险征缴方面。

是否按照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参保,缴费程序是否规范。

整治措施:严格按照人社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人社部发〔2019〕84号)规定办理。

(二)养老保险待遇支付方面。

1.排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是否存在应发未发、 少发放、迟发放和超标准发放问题。对“平台”和社保基金监管 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处理应付了事,对参保群众投诉举报消极应付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本会计制度》和“三个全面取消”精准待遇支付。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每月按时完成养老金申报、足额发放,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数据管理,强化数据录入审核比对,提升待遇支付水平。四是对核查“平台”和社保基金监管系统筛查的疑似信息和参保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核查整改。

2.核查是否存在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加大稽核力度,每月进行发放待遇数据比对, 对存在重复享受的人员,及时通知所在单位或参保个人办理终止重复领取待遇手续,全额追回重复领取的养老金。二是加强宣传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涉嫌欺诈、骗取、冒领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

3.核查是否存在在押监狱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与法院提供的数据按月进行比对,及时停发养老金。二是通过省市下发的疑点数据进行比对,对筛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停发养老金。三是对已存在此类问题违规领取养老金的,全额追回多领取的养老金。

4.核查是否存在死亡冒领城乡居民养老金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通过卫健、民政、公安等部门提取相关数据

进行比对。二是通过全国社会保险信息比对系统核查。三是加强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

(三)政府代缴政策落实方面。

核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计划生育“两证户”、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人群是否参保并享受财政代缴。

整治措施:通过县民政局、卫健局、扶贫办和残联提供的“五类”困难群体基础数据,与教育、公安、人武等部门对接,精准比对符合代缴人员,督促各乡镇认真核查,实现精准代缴,确保 “五类,,困难群体应保尽保,政府代缴政策落实到位。

(四)基金财务管理方面。

排查是否存在违规多头开设银行账户问题;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业务收入直接支付业务支出的“坐支”问题;是否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账账不符、账表不符、账实不符、 账目混乱问题;是否存在不按规定上解结余基金问题;是否存在未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基金优惠利率计息问题;是否存在违规 用社保基金支付银行手续费等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岗位》、《社会保险基金出纳岗位》等制度。二是建立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开展不相容岗位人员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严格建立财务 “三级支付、两级审核”审批制度。三是细化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将基金收支细化到各月份,从宏观上把控好基金收支运行。 四是建立人社、财政、税务月对账制度和会计、出纳及银行三方对账制度。五是准确编制月报、季报、年报,切实做到月报、季报、年报账表一致。

(五)经办管理服务方面。

1.核查是否存在内控管理制度不落实,存在一人兼多岗,一人可办理待遇发放流程业务问题;是否存在认证不及时,领取待遇人员长时间暂停待遇发放问题;是否存在死亡人员应予注销的社保卡存放于基层经办人员手中,没有及时注销等问题。

2.核查是否存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基金发放使用过程中吃拿卡要、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优亲厚友等腐败问题;是否存在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作风问题。

整治措施:一是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落实一人一岗责任制。 明确内控职责、岗位职责、经办流程和工作要求。二是加强社保经办业务学习,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对防控疑点和重点加强管理,防范内部经办风险。三是督促各乡镇加大 认证力度,对长时间待遇暂停人员及死亡人员社保卡进行“清零” 处理。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法规、政策,切实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真正把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好、合法权益维护好。

(六)信息化建设方面。

排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是否存在软件功能不完善的问题,排查城乡居民未领取社会保障卡、未启用、未激活的情况,以及养老保险待遇未通过社保卡发放的问题。

整治措施:通过业务系统全面核查领取待遇人员未通过社保卡发放、未启用和未激活等情况,确保发放人员的待遇能按时通 过社保卡及时发放。

四、整治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1日-6月25日)

各乡镇、社保中心对城乡居保缴费、待遇发放、基金收支管理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一是高风险业务必査。核查人工待遇资格认证、待遇状态变更、关键信息变更、待遇补发和大额补发等高风险业务,深挖违规操作、违法操作问题。二是高风险环节必查。核查待遇发放权限管理、社保卡银行账户管理等高风险环节, 排查冒用权限、串用账号、篡改数据等风险隐患。三是高风险岗位必查。核查待遇核定、会计、出纳岗位和乡镇经办人员,查看不相容岗位是否相互制约,是否一人通办,是否存在非工作时间异常操作。.

(二)整改阶段(6月26日-7月25日)

通过比对数据、查阅资料、实地核查、个别走访等方式,集中核查比对疑似信息(包括已处理信息)和群众投诉举报问题; 对照专项整治方案的整治重点逐项检查,梳理问题清单。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即知即改;对违规违纪资金,足额追缴; 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照人社部《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 要求,及时逐级上报,同时与市县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衔接沟通, 做好核查和移交工作。各乡镇、社保中心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逐个整改销号。同时,完善工作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整改成效。

(三)督查阶段(7月26日-8月25日)

县人社局成立督查组对乡镇和社保中心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确保问题真整改、改彻底。

(四)总结阶段(8月26日-9月30日)

整治完成后,对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已经解决的问题要做好巩固整治成果,强化常态长效。对已经整治但效果不好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修订整治措施,进一步抓好落实。对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通过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人社局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人社局基金监督股具体负责此次整治工作的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等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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