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会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宁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股室、县经责办、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县“三农”资金审计中心:
现将《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会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会宁县审计局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了组织实施好2021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9〕45号),结合2021年全县重点审计项目计划,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的讲话要求,以促进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和确保中央及省、市、县各项政策落实政令畅通为目标,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重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财政财务管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等情况,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一)审计对象。本次审计重点对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平头川镇政府、侯家川镇政府、新庄塬镇政府、刘家寨子镇政府、韩家集镇政府、丁家沟镇政府、翟家所镇政府、杨崖集镇政府、河畔镇政府、四房吴镇政府、八里湾乡政府、新添堡乡政府和土高山乡政府等17个部门单位和乡镇原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对甘沟驿镇现任镇长沙显江任职以来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审计范围。一般将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的部门单位本级作为重点审计单位,对由其兼任法定代表人和由其分管的所属二级单位应当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虽不直接分管,但收支规模较大、或密切关联的其他下属单位也应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三)审计时间。审计时限应为领导干部的任职时间,已进行过任中审计的,原则上不再重复审计。任职三年以上的,重点审计近三年,涉及重大经济事项可以向相关年度作必要的延伸或追溯。
三、审计重点和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为基础,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和审计资源等因素,依法依规确定审计内容。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单位职能,重点关注任职期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情况,重要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制定、执行和效果情况,以及工作思路、具体措施、历年考评结果、获得的荣誉等情况。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1.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真实性等情况。以县财政局批复的预算为依据,重点关注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有无超预算、无预算支出等情况,预算追加是否按批准用途使用。
2.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货币资金管理和财务报销,资产分配、使用和处置,以及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等情况,有无未按规定处置资产导致资产流失等行为,有无领导干部个人批借的款项未及时收回等问题。
3.财政收支的合规、合法情况。重点关注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等情况,有无支出依据不合理、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4.民生资金和生态文明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效益情况。重点关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无挤占、挪用等问题,专项资金的使用是否发挥预期效果。
5.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重点关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和外出学习考察经费等管理情况,有无规避预算监督,有无违规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公款消费,有无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是否存在转嫁摊派各种公务支出费用和请客送礼等违规支出。
6.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重点关注是否超越权限设立、变相设立机构,是否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是否虚报人员占用编制冒领财政资金,是否存在“吃空饷”以及其他机构编制违规违法事项。
(三)重大经济事项、重要投资项目的决策和管理情况
1.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的总体情况。审计组应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合理界定属于重大经济决策的事项,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的数量和涉及金额,已经实施的重大经济决策或跨任期实施的重大经济决策的数量和项目。
2.重要经济决策的管理情况。重点关注是否建立了工作议事规则、“三重一大”等经济决策管理制度,对于重大经济决策的种类、范围和标准是否实行民主研究、民主决策,是否健全了决策程序、决策权限、相应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是否存在重大经济决策制度缺失等问题。
3.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选择重要经济决策项目进行审计,特别是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审计。重点关注决策是否与法律和国家政策相冲突,是否存在没有经科学论证盲目决策或擅自决策等问题,是否存在执行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物资采购、业务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和效果,分析领导干部管理责任的落实执行情况。审计时应了解领导干部任期内建立了哪些与财政收支活动、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相关的内控制度,并要关注其落实执行情况。
(五)对下属单位的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监督管理情况
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下属各部门单位资产资源资金管理监督是否到位,有无未履行职责和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有无疏于管理致使下属存在重大违纪违规、重大责任事故的问题,有无主管部门向下属单位转移资金、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的行为,有无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机关和个人负担的费用的问题,有无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资产的问题。
(六)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和其他需要核实的事项
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党纪党规,重点关注被审计领导干部在财政收支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重点核实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在审计职责范围内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信访和举报等事项。
四、审计评价及责任界定
(一)审计评价
1.全面性。在作出评价时,既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别作出评价,又要结合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管理流程和具体情况有所侧重,做到详略得当。
2.准确性。审计评价应当与审计内容相一致,应当有审计底稿和相关证据做支撑,不能简单摘抄被审计单位的相关材料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述职材料,不属于审计范围、超越审计职责范围和责任不清的事项不予评价。
3.客观性。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指出不足,对因政策变化、标准不清、历史遗留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要进行实事求是的说明。
4.统一性。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运用统一性原则,在评价标准、评价内容和评价范围等方面要统一。
(二)责任界定
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审计组要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情况,界定其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或者领导责任。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分管领导要深入审计现场,参与审计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各审计组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审计组各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协作,认真履职。
(二)审计分工。审计项目由县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牵头,其他股室、中心配合审计。
(三)时间安排。2021年3月-2021年11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全体审计人员要树立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聚焦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创新审计理念和组织方式,规范审计行为,促进审计质量控制各环节责任的有效落实,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
(二)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揭示问题不足。审计人员应认真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并严格按照此规定要求依法依规审计,客观做出评价,着力揭示问题,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推动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尽责。
(三)严明工作纪律,维护审计干部形象。实施审计期间,各审计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不得随意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指定专人担任兼职廉政监督员,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