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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 | 栏目:政策解读 | 来源: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作者: | 日期:2021-08-27 09:28:33 | 阅读: 3049

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负责人就《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6部门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国家乡村振兴局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退役军人事务部就业创业司负责人就《意见》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出台《意见》的背景是什么?

答: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乡村振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强调要“举全党全社会之力推动乡村振兴”,指出“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要求引导和鼓励包括退役军人在内的各类人才返乡创业就业,支持乡村发展。今年年初,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其中多次提到退役军人,将退役军人作为乡村振兴人才的重要来源,鼓励他们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在这一背景下,退役军人事务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了《关于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积极促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意见》包括“扩宽就业渠道”、“强化培育赋能”、“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服务保障”共4部分13条。

第一部分明确了引导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创业就业的重点方向,包括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和基层治理等,为退役军人“指路”,充分发挥退役军人能吃苦、能创新、能领航的突出特质,在适合岗位、领域就业。

第二部分主要是通过引导参加学历教育、加强涉农类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农业创业培训,提升退役军人相关技能,为退役军人“夯基”,使其更好参与乡村振兴、实现人生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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