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社区及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和《关于进一步精简享受就业补贴政策证明材料和优化申办程序的通知》(甘人社通〔2019〕456号),现就申请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社保补贴
(一)政策范围
1.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就业困难人员需在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1号窗口按条件进行认定。
2.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企业为贫困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之和)的2/3。
(二)补贴期限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8年7月10日以后;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享受补贴日期须为2019年4月22日以后。
2.社保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困难人员:《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1)、《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2)、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相关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四)办理流程
1.企业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社保机构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账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9楼908室
2.联系方式:0943-3222136
3.联系人:梁旺财
二、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政策范围
1. 对会宁县辖区内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二)补贴期限
高校毕业生享受补贴期限须为2019年12月4日以后。
(三)申报材料
1.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3); 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花名册》(附件4)、毕业证书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等。
(四)办理流程
1.企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人社局审核资料,并随机到企业、社区、家庭及社保机构核查;
3.审核核实情况提交局党组会审议;
4.审议通过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县财政局、人社局发文确认;
6.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企业基本户、个人账户。
(五)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1.受理地点:会宁县北城区嘉禾楼6楼大厅3号窗口
2.联系方式:0943-3512800
3.联系人:高艳琴
会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