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单位: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对部分公积金贷款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贷款最高限额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最长贷款年限由原来的25年调整为30年。
三、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
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50%调整为30%。
四、取消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一年后方可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包括夫妻双方)的规定。
五、调整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留存余额
缴存职工贷款根据现行的测算方法测算贷款额度后,账户留存6个月的缴存额,剩余部分可全部提取。
本《通知》下发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与原有规定结合执行,原有贷款规定与本《通知》规定内容不符的,按本《通知》规定内容执行。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白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