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财政援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扶贫〔2021〕5号)精神,现将2021年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计划5600万元随文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帮扶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管好用好帮扶资金。
二、工程类项目由项目主管单位协调,乡镇具体负责,按照省市计划要求及专业部门设计批复,实行招标,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道路项目实行项目监理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以确保工程类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产业项目由乡镇按照计划组织实施,自验造册,再由项目主管单位组织验收、报账。
四、天津市东西部协作资金实行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东西部协作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确需调整项目的,必须由县农业农村领导小组批准。
五、整合到其他部门的项目,由行业部门负责实施、验收、报账。
六、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项目软件资料建设,建立健全东西部协作资金项目档案和财务档案,特别要注重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七、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相互衔接,加强协调指导,开展技能培训和招标采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八、实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项目计划确定后,要在政府网站和乡村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
九、各乡镇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加强对东西部协作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和监督,以确保2021年各项扶贫项目的全面完成。
会宁县农业农村领导小组
2021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