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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

关于落实2020年扶残助学工程相关事宜的通知

部门:土高山乡 | 栏目:社会福利 | 来源:县残联 | 作者: | 日期:2021-04-05 13:36:01 | 阅读: 4063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教管中心,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市残联工作要求,现就落实 2020 年扶残助学工程相 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对象 

1.具有会宁县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人证》。 

2.在各类学校(园、所)接受学前、义务和高中阶段教育 的残疾学生(儿童)、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 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

二、资助时限和标准 

1.学前阶段:每年每人资助 1000 元,每名残疾儿童最多可 连续资助三年。

2.义务教育阶段:每年每人资助 500 元,每名残疾学生最 多可连续资助九年。 

3.高中阶段:每年每人资助 1000 元,每名残疾学生最多可 连续资助三年。 

4.大中专阶段:按照学历层次和学校类别,实行入学或毕 业时一次性资助。 

(1)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凭录取通知书当年可获 6000 至 8000 元资助。

(2)当年被各类高等和中等院校录取的残疾人大中专学生 实行入学时一次性资助:本科每人资助 4000 元,专科和高职每 人资助 3000 元,中专每人资助 2000 元。 

(3)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考、函授学习,当年取得大专(含 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实行毕业后一次性资助,每人 资助 3000 元。

三、资助程序 

(一)申报工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前、义务、高中阶段 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前向所就读学校提出 申请,农村各学校汇总后报乡镇教管中心,乡镇教管中心会同 乡镇政府复审后报县教育局;县直各学校受助残疾学生加盖户口所在地乡镇、村(社区)公章后统一交学校审核,学校汇总 后报县教育局复审;当年被大中专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 和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 以上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由本人或监护人凭录取通知书或学 历证书于 2020 年 9 月 20 日前向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 请,乡镇政府与乡镇教管中心联合审核汇总后报县教育局。在 申报过程中,对不符合申请条件、重复申请或材料不全者,一 律不予受理。县教育局对各阶段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后 于 10 月 10 日前转县残联复审认定。

(二)提供的材料。各阶段残疾学生(包括幼儿、学前) 均需提供残疾学生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有效残疾人证 复印件、填写《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申请登记表》 (附件 1)、近期免冠小 2 寸蓝底彩色照片 2 张,学前、义务、 高中阶段学生提供在校(园)证明或学籍证明;当年被大中专 及以上院校录取的残疾学生还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和在校证明; 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取得大专(含大专)以上 学历证书的残疾学生提供毕业证书,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三)审核。县残联对县教育局转来的各阶段学生申报材 料进行汇总复核,并将《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童)资 金发放花名册》(一式四份)和《白银市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儿 童)汇总表》(一式四份)和各教育阶段相应的《白银市扶残助 学残疾学生(儿童)申请登记表》装订成册留存一份,上报市残联一份。 

(四)资助金发放。城镇受助残疾学生提供的账号须为本 人或监护人在县农业银行的开户账号,县残联通过县农业银行 将资助金直接发放给残疾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 农村受助残疾学生提供户内“一卡通”账号,县残联会同 教育部门审核结束后,向乡镇政府反馈各个教育阶段受助对象 及补贴资金发放花名册,乡镇政府依据花名册上报申请拨付资 金正式文件,县残联向财政申请后统一将资金拨付到乡镇政府, 由乡镇政府通过“一卡通”及时拨付到残疾学生户内。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扶残助学工程是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的 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对残疾学生的关爱、关心。各乡镇、各 乡镇教管中心一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确 保“扶残助学”实施到位。

2.规范程序,严格审核。乡镇政府、乡镇教管中心要加强 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在项目实施各个环节上,层层落实责任 到人,对残疾学生相关材料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各乡镇要对核实确认的受助对象在宣传栏或醒目位置公示,公 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响强 烈、即使办理了残疾证但身体现状已不符合残疾条件的学生, 应予剔除,对因复读等超过资助年限的,及时停止资助。  

3.强化监督,严肃纪律。乡镇政府、乡镇教管中心要认真 细致地做好项目资料收集及存档工作,建立资金管理制度,将 扶残助学资金全部纳入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进行管理,规 范补贴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足额拨付。各级要对资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如出现错报、漏报、弄 虚作假等现象引发相关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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