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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作者: | 日期:2021-06-30 15:16:04 | 阅读: 3925

甘人社通〔2021〕214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体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职学校、各技工院校: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1号)转发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政策落实

各地要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落实,将专账资金补贴性培训对象扩大到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年度毕业生,统筹完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目录管理,推动落实职业院校开展培训的激励政策,切实做好院校应届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二、加强部门工作联动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发挥本地“技能甘肃”工作领导小组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工作力量,各行业部门密切配合、相互协调,按照《通知》明确的部门工作职责,主动履行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工作,及时跟踪工作任务推进情况,确保政策落实落地和保障措施到位。

三、强化职业院校培训

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提升培训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市州人社部门要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各类职业院校特别是技工院校主动承担培训任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社会培训,推进地企、校地、校企合作一体化。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各地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依托各类宣传媒体和平台,积极运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微信群、QQ群等途径,群发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扩大宣传面,提高培训机构和院校师生对政策的知晓度。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扩大院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pdf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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