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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信息

行政处罚公示——白环会罚字〔2021〕04号

部门:生态环境局 | 栏目:生态环境信息 | 来源: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 | 作者: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执法大队 | 日期:2021-06-18 00:00:00 | 阅读: 5121

甘肃万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30日,主要从事房屋工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滨河西路原范家坡旁土方施工场地检查发现,该公司作业时未采取湿法降尘,扬尘较大,污染环境。

甘肃万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白银市生态环境局会宁分局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 ”的规定,我局责令甘肃万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即整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降尘抑尘,以减少扬尘污染;并采用甘肃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辅助决策系统计算金额的方法,(裁量认定:情节轻微,无后果。)经研究讨论,拟对甘肃万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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