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纳入本地区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94个,其中:一级预算单位为90个,二级预算单位为104个。
2018年末实有人员14554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972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补助开支人员12525人;经费自理人数57人。
二、收支情况
(一)收支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总计488,947.41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59,815.2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4.66万元;收入总计548,827.27万元,本年支出合计484,318.45万元,结余分配6,369.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8,139.30万元,支出总计548,827.27万元。
(二)本年收入情况
本年收入488,947.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2,548.53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1,401.3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万元,事业收入3 32,524.34万元,其他收入33,873.04万元。
(三)本年支出情况
本年支出484,318.4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612.2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97%,国防支出230.88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05%,公共安全支出7125.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47%,教育支出103847.9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1.44%,科学技术支出518.8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6226.3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533.1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2.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2286.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8%,节能环保支出9493.6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96%,城乡社区支出27367.2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65%,农林水支出117652.7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4.29%,交通运输支出12707.8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2.6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915.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833.1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7%,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5029.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4%,住房保障支出22507.9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6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811.4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7%,其他支出844.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17%,债务付息支出14774.6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05%。
2018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4413.06万元,项目支出219,150.93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1,401.30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371.67万元,本年支出22,484.2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88.70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6,564.4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15,438.74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125.7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980.48万元,较上年减少7.57万元,下降0.7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9.42万元,较上年增加22.76万元,增长3%,主要是县委办、机关事务局购置车辆,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06.75万,较上年增加124.53万元,增长151.46%,主要是县委办、机关事务局购置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72.67万元,较去年下降101.77万元,下降15.05%。
公务接待费支出201.06万元,减少25.45万元,下降11.24%,主要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减公务接待费用。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政府采购支出总计25,628.54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19,956.13万元、采购工程支出3,963.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8.8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末全县车辆合计259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7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7辆,执法执勤用车5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其他用车9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6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7台。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