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完成11045万元,占预算15450万元的71.5%。其中:农业土地开发资金189万元,占预算50万元的378%;国有土地出让金收入10515万元,占预算15000万元的70.1%;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41万元,占预算400万元的85.3%。
2018年,基金预算支出31444万元,占变动预算的100%。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出28285万元(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0991万元、城市建设支出6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80万元、补助被征地农民支出2559万元、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支出100万元,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1545万元、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支出12946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15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出316万元;旅游发展基金支出111万元;彩票公益金安排支出1269万元(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054万元、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3万元、用于教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7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5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付息支出129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9万元,均占变动预算的100%。
相关政策说明: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006年,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财综〔2006〕48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是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时,向取得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新增建设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收取的费用。该基金收入30%上缴中央财政,70%上缴省级财政,专项用于基本农田建设和保护、土地整理和耕地开发等支出。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42号)等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从2007年起,省级财政按照市(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5%的比例分成。市(州)与县(市)分成比例由各地自定。支出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等。
3.彩票公益金。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实施细则》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彩票公益金是按照规定比例从彩票发行销售收入中提取的,专项用于社会福利、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资金。彩票公益金分配政策是:中央与地方按5:5比例分配。彩票公益金使用范围包括:红十字事业、残疾人事业、农村医疗救助、城市医疗救助、教育助学、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文化、扶贫、法律援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