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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会宁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部门: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3-24 15:00:00 | 阅读: 4372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各旅行社(分社、营业部):

为贯彻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会议精神,有效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复业,深入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护合法,打击非法,创建高质量的文化旅游市场营商环境,结合我县游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整治旅游市场“不合理低价游”等突出问题,维护旅游市场正常经营秩序,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严查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营造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有序推进旅游业复工复产复业。
    二、主要任务
    根据全省2021年文化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重点工作和旅游市场复工复产情况,重点整治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主要包括:  
    (一)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工作重点

 1.加强执法检查。完善旅游执法区域协作机制,坚持目的地和客源地同步清查,加强线索摸排,及时掌握市场动态,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旅游股要加强对客源地招徕旅游者环节、目的地旅游队的执法检查,特别要对旅游集散地、主要景区中的旅游团队进行重点执法。要将保险、保健品等各类市场营销活动中的包价旅游产品列为重点检查对象,特别是以中老年为主要目标群体,以免费旅游、购物(会员)送旅游、旅游赠礼品等名义或者以俱乐部、康养活动等形式招徕旅游者的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网络巡查。要加强在线旅游市场执法,依法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推广和公众号营销等方式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旅游股要重点针对百度推广、微信平台等互联网渠道,组织执法骨干,于4月底前开展一次集中执法检查,排查线索并组织查处。
    3.加强案件查办。专项整治行动要以执法办案为重点,依法查办一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案件,通过集中办案、以案施训、公布指导案例和典型案件、现场督办等方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要充分发挥典型案件的普法作用,震慑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引导社会公众提高法治意识,形成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     
    4.加强执法协作。积极协调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联合检查,开展联合办案。发现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广告等领域法律法规的,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查处。涉嫌触犯非法经营、强迫交易、诈骗等刑罚罪名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加强社会监督。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依靠群众,积极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拓宽案件线索来源。
提醒广大旅游者在旅游消费时,要选择合法正规旅行社,更好地保障自身安全和合法权益;提倡理性消费,审慎选择不合理的低价旅游产品,主动抵制不法经营行为,降低消费风险。

 四、工作步骤
        1.启动阶段。3月1日-3月31日,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会,公布指导案例、举报途径和方式(12301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2.推进阶段。4月1日-7月31日,开展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渠道,排查违法违规案件线索。组织集中执法检查,查处未经许可、通过互联网开展招徕旅游者等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集中执法力量加强突出问题整治,公布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强化专项整治效果。  
   
3.总结阶段。8月1日-8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梳理成效和主要问题,研究长效机制建设,推进专项整治常态化。
    五、工作要求
         1.强化宣传力度,定期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要定期发布整治进展、执法检查、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公布典型案件,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社会义务监督员的作用,做好法规宣传、市场监督、线索报告等工作,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作用和效果,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严格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开展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文旅局将采取“体检式”暗访评估、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加大检查督查力度,对于工作推动迟缓,应付了事的工作人员,将严肃追责,并给予通报批评。
      3.提升市场监管服务水平。创新工作方法,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执法人员上门答疑解惑,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规范旅行社(分社、营业部)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学法守法有法,与文旅执法部门共同维护我县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为广大经营业主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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