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草原生态功能区开展禁牧等保护措施的公告》的要求,为有效保护并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全县草原继续禁牧封育5年(2021年-2025年),为了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如下乡镇责任。
1.做好草原全面禁牧封育宣传工作。
2.编制乡级禁牧草原分布图。
3.组织开展禁牧管理工作,防止农牧民在草原上放牧。
4.配合县林草部门开展草原禁牧管理和执法工作。
部门:林业和草原局 | 栏目:政策法规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6-09 17:14:21 | 阅读: 2457
按照会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草原生态功能区开展禁牧等保护措施的公告》的要求,为有效保护并促进草原植被恢复,全县草原继续禁牧封育5年(2021年-2025年),为了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如下乡镇责任。
1.做好草原全面禁牧封育宣传工作。
2.编制乡级禁牧草原分布图。
3.组织开展禁牧管理工作,防止农牧民在草原上放牧。
4.配合县林草部门开展草原禁牧管理和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