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头川镇人民政府
关于给刘一萍、张鹏军等4户农民安排宅基地的
批 复
马路、平头、双头、柳树沟村委会:
根据你们四村上报的关于刘一萍、张鹏军、员焕禄、陈彦华等4户农民提出新建宅基地的申请,经国土所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场勘测并经镇党委会议研究,认为刘一萍、张鹏军、员焕禄、陈彦华等4户农民拟建宅基地符合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同意给刘一萍、张鹏军、员焕禄、陈彦华等4户农民各安排宅基地一处,占地类型均为旱地,共占用集体旱地858.09平方米(1.29亩)。其中马路村甘河组刘一萍占用集体旱地234.09平方米、平头村平头组张鹏军占用集体旱地300平方米,双头村姚湾组员焕禄占用集体旱地144平方米、柳树沟村蔡湾组陈彦华占用集体旱地180平方米。
请通知用地者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缴纳有关税费,按照镇国土所和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村组干部在现场划定的界限建设。建成后,经验收符合划定面积和位置者,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