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宁县监察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以及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以及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相关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有关规定、办法和细则。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委巡察机构、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承办市纪委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中共会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会宁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县委和市纪委监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纪委监察委内设12个室,分别为办公室 、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第七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均为正科级建制;3个驻乡镇纪工委,分别为县纪委驻乡镇第一纪工委、第二纪工委、第三纪工委,均为正科级建制;下设事业单位1个,即县纪委监委电子政务监察中心,为副科建制。核定人员编制50名(其中:行政编制40名,事业编制8名,工勤2名),现实有人员50人。会宁县监察委员会经费形式是全额行政单位。
二、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703.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77.74万元,增长33.82%。预算支出703.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长177.74万元,增长33.82%。本年预算收支与去年相比,主要是机构改革完成后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较多。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03.27万元,本年支出703.27万元,用于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行政运行(2011101)550.34万元;事业运行(2011150)27.25万元;机关单位社会保障缴费支出(2080505)58.59万元;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3.12万元;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1.71万元;住房公积金(2210201)42.26万元。 (三)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03.27万元。工资福预算518.7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99.46万元,津贴补贴176.94万元,奖金16.6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83.42万元,住房公积金42.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2.56万元(其中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差旅费等141万元,工会费4.38万元,其他交通费37.18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会宁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182.56万元,其中:办公费42万元、差旅费90万元,会议费2.00万元,培训费3.00万元,工会会费4.38万元,公务接待费4.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7.18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总预算数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与上年相比没有变化。
(六)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5万元。
(七)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说明
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8、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会宁县监察委员会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总收入703.27万元,预算总支出703.27万元。我单位将根据财政预算的要求,本着科学规范、增收节支、绩效优先、民主理财、保障重点的原则,结合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转变和改进工作作风,加快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将每一分资金都用到合适的地方。
三、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经营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