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刻汲取山东烟台五彩龙金矿“1•10”爆炸事故教训,认 真贯彻落实 1 月 13 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岁末年 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坚决遏 制非煤矿山事故发生,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和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以及《白银市应急管 理局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市应急字 〔2021〕8 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到 3 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 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应急部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 1 -会议部署及省市应急管理部门有关安排,围绕控大风险、除大隐 患、防大事故,以严防矿山坍塌、爆炸、火灾等事故为重点,开 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检查。通过专项检查消除一批重大事故隐 患,曝光一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解决一批突出问题,推动企业 主体责任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 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县 2021 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 好局起好步。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防范露天矿山边坡垮塌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作业前是否对工作面 进行检查,清除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是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 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2.是否查清开采区域内危岩和其他危险物体,设置明显的警 示标志,超前进行处理;节理、裂隙等地质构造发育、容易引起 边坡垮塌事故的,是否采取人工加固措施治理边坡。 3.是否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 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5.是否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 体。6.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稳定性进行评 估。- 2 -7.是否对高度 200 米及以上边坡进行在线监测;边坡是否存 在滑移现象。 (二)淘汰落后工艺与设备情况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 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安监总管一〔2013〕101 号)、《金 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安监总管 一〔2015〕13 号)要求,强制淘汰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 油料等 28 项落后工艺及设备。 (三)基建矿山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未批先建、 不按设计建设施工等违法违规行为。 2.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3.是否压缩工期,编制的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4.建设单位是否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进行工程技术交 底。5.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现 场人员、设备、设施等是否与施工组织设计一致;是否严格按施 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施工单位是否存在将采掘工程违法分包或者转包的行为。 7.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是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领导带班 下井制度。 - 3 -8.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9.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通风,独头掘进 工作面的风质风量是否满足要求;在通风和排水系统形成前,是 否进行其他掘进作业。 10.监理单位是否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 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是否编制监理规划;现场人员、设备、设 施等是否与监理规划一致。 (四)生产矿山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矿山企业是否与采掘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2.矿山企业是否把所有采掘施工单位纳入统一安全管理,是 否定期对采掘施工队伍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是否存在以包代 管、包而不管的情况。 3.矿山企业应急救援方案是否与各个采掘施工单位应急救 援预案有效衔接,是否定期组织包括采掘施工单位的联合应急演 练。4.采掘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矿 山企业是否对采掘施工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组织安全培训。 5.采掘施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 2 月 10 日)。各乡镇督促辖区内 所有正常生产、停产、基建非煤矿山企业(以下同)制定自查自 改方案,成立自查自改领导小组,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4 -(二)检查阶段(2 月 20 日至 3 月 10 日)。县应急管理局 和各乡镇在非煤矿山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开 展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专项检 查。(三)抽查阶段(3 月 10 日至 3 月 20 日)。县应急管理局 对各乡镇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接受省市应急管理部门 的专项督查。 (四)总结阶段(3 月 20 日至 3 月 25 日)。各乡镇应急管 理服务中心、各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情况,于 3 月 24 日报县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总结上报市应急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相关企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 次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由分管 领导任组长,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应急管 理局非煤股室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检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非 煤矿山专项检查工作。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研究制定本辖 区专项检查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督促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 开展集中自查。各乡镇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 检查,其中 1-2 月要重点检查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基建矿山。 (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所有生产系 统、工艺环节、作业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并于 2 月 1 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属地应急管理服务中心;- 5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排查治理台账,按照“五定五落实”(定 措施、定时限、定资金、定预案、定责任人、落实措施、落实责 任、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预案)的原则,制定隐患整改方 案,建立“五定”清单,确保自查隐患整改到位,实行闭环管理, 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 改,重大隐患要逐项建立档案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同时报告县 应急管理局。此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将作为节后复 产复工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自查隐患未整改 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复产复工。 (三)请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明确专项检查负责人和日 常工作联络人,立即将专项检查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所有非煤矿 山企业,从即日起每周五 10 时前将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 表 格汇总上报县应急管理局,以便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