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有效防范地质灾害,进一步加强监测、预报和应急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县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突出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以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群测群防体系,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和应急处置力度,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全面提高我镇地质灾害防治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的原则,充分发挥监测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按轻重缓急大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作。
(4)坚持地质灾害防治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进行、 协调发展。
二、地质灾害概况
由于受地理、地质气象、水文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全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地质灾害发生,主要类型为:地面塌陷、裂缝、滑坡、崩塌。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镇人民政府已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党政办。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力量采取措施,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根据镇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定本辖区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村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防治地质灾害的法制观念,减少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增强隐患区群众的地质灾害防治常识,及时发现地质灾害征兆和险情,不断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二)健全网络,落实责任
1.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实行镇、村、组责任制。各村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组织隐患点所在的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网络,通过排摸建立地质灾害排摸台账,将隐患点中心点坐标建立,做到监测、预防责任到人、到点。把村、组级监测人员纳入管理,建立地质灾害值班制度,通过值班人员值班表,保持监测人员相对稳定,保证监测网络通讯畅通,提高监测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2.各村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裂缝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确定专门人员,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完善预报警报系统。
3.监测以巡查与重点防范期跟踪监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平时巡查每月不少于一次;重点防范期巡查每周不少于一次,重点防范期实行24小时监测。发生有重大险情征兆时,各村应立即采取应急防灾减灾措施,同时报告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及时上报上级业务行政部门进行综合整理。根据气象、水文预报进行综合分析,做好预测预报工作,并会同县气象局在重点防范期及时发布地质灾害等级预报。
4.监测方法。主要采用目视监测、设备监测等。
(三)全面排查,落实制度
各村要在重点防范期来临前,要对全镇河道周边、公路沿线、校区周边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发现的危险点和群众提供的险情线索,要迅速上报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各村要认真落实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巡查、预警预报、速报等工作制度,对重点地质灾害隐患区实行跟踪监督、巡回检查,发现地质灾害险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可能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镇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汇报。国土资源所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制度,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有效降低地质灾害风险。
(四)细化步骤,狠抓管理
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镇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回检查,检查各村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建设等落实情况。年底对重要隐患点进行复查,对重点防范期灾害点的变形情况、稳定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对各村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巡回检查制度、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的发放情况进行督察。
(五)依法行政,责任追究
国土所要对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责任单位认定,并依法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单位逾期不治理或治理不符合要求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造成地质灾害,导致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