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1〕37号)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以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工作的通知》(市民电发〔2021〕21号)要求,2021年将继续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同时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为确保提标工作按时完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
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载体,是兜住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之底、有效助推乡村振兴的有力举措。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明确目标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确保新的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6月底前全面完成提标任务。
二、严格程序,精准认定
各乡镇要认真执行《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会宁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会宁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法》等政策规定,靠实申请受理、审核审批责任主体,严把保障对象入口关。要完善核算和评估救助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的具体办法,全面运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等手段,做到救助对象和申请人家庭收入及财产核定准确,严禁不经调查、核对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保障范围,杜绝以民主评议票数多少定保障对象的“粗放式”做法,确保认定程序严格,保障对象准确。同时,各乡镇要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全面开展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工作,运用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能力等6项指标评估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准确评估认定保障对象,切实维护好城乡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权益。
三、严格标准,保主保重
(一)城市低保。提标后,全县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577元/人.月提高到623元/人.月,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41元。全额保障对象月补助水平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严格实行差额补助。
(二)农村低保。2021年,农村低保标准提高8%,由4428元提高到4788元。一、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369元、350元提高到399元、378元(即年补助水平分别由4428元、4200元提高到4788元、4536元),三、四类对象补助水平不再提高。要坚持保主保重原则,严格按照《白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的分类施保有关内容,要对标严把政策界限,精准认定农村低保对象。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对象必须是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家庭;农村低保三、四类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因其他原因造成收入较低,在当地属于明显困难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家庭生活水平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全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2021年全县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全市城乡低保平均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即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达到9732元/人.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216元补助,县上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资金配套后,使全县农村特困供养标准达到6816元/人.年。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不低于每人每年1680元(每月提高20元)、3360元(每月提高60元)、4800元(提高80元),即月人均不低于140元、280元、400元。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关于切实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监护照料服务的通知》(甘民发〔2019〕89号)、《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批复的函的精神,对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资金双渠道分别使用,一部分用于监护人照料,按照一档(全自理)70元/人.月、二档(半护理)150元/人.月、三档(全护理)230元/人.月标准按月通过“一卡通”拨付至监护人账户,剩余部分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经县民政部门对服务质量考核后,按月拨付至第三方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保障金、照料护理金由财政、民政部门按原渠道及时拨付到集中供养机构。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60元。
(四)资金发放。本次提标补发资金,均按照2020年1月份在册对象为准,补发1-3月份保障资金,4月份开始按照新标准执行。提标所需资金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中支出,保障资金全部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确保每月10日前发放到户。
四、严格制度,动态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有效期管理办法和定期核查定期报告制度,切实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对所有低保家庭基本情况、收入情况、财产状况等,再进行全面普查和复核,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增发、减发或停发保障金;及时受理、审核新申请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做到补助水平有升有降、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要加强低保信息系统与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财务统计台账,社会救助填报系统的数据对接工作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信息,确保数据准确一致。
五、严格督查,严肃问责
各乡镇要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特别是对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等对象,采取走访群众、接待群众、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和基层组织负责人会议等办法,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案进行调处研究,切实做到诉求合理的问题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到位,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严防因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导致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的发生。要坚决查处轮流保、平均保、人情保、关系保、暗箱操作、虚报冒领、村组干部掌控低保资金等抹黑救助政策实效的问题,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政策不漏保、坚持条件不错保、坚持标准补到位,确保提标政策执行不变形、不走样,真正惠及困难群众。
各乡镇在提标任务完成后及时上报工作总结。县民政局和县财政局将分阶段对各乡镇提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