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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甘肃省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部门:大沟镇 | 栏目:社会保险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4-20 17:30:33 | 阅读: 5729

甘政办发〔202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增城镇就业32万人及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实施方案》《关于新建1万公里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的实施方案》《关于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的实施方案》《关于提升公共卫生防疫能力的实施方案》《关于启动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个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实施方案》《关于对20万名妇女进行免费“两癌”检查的实施方案》《关于对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进行资助的实施方案》《关于建设100处农村水源保障工程的实施方案》等10件为民实事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就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意识。为民办实事是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也是省委省政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庄严承诺。办好为民实事,直接关系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各地各部门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切实增强办好为民实事的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让群众真正过上更为实惠、更加幸福的生活。

  二要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施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层层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各牵头指导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进行工作调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12月底前将办理情况报告省政府。各配合单位、实施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压实各环节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完成任务。省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为民实事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建议。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督导,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跟踪督办,抓项目实施进度,抓项目验收交账,按时、高质、高效办好为民实事,向人民群众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完成政府工作报告承诺的为民实事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21年1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在原每人每月15元基础上增加5元,使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13元。

  二、实施范围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符合国家及我省规定条件的人员。

  三、资金安排

  省财政安排基础养老金补贴资金1.95亿元。

  四、实施步骤

  2021年5月底前省级财政将补贴资金全部拨付到位,6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整和补发工作。

  五、责任主体

  牵头单位:省人社厅

  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六、有关要求

  (一)省人社厅负责业务信息系统参数调整工作,指导市县人社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和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

  (二)省财政厅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贴配套资金,并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和会计制度要求,将补贴资金及时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三)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工作,协调和督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协议服务金融机构,确保在6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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