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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部门:水务局 | 栏目:政策解读 | 来源:甘肃省水利厅 | 作者: | 日期:2021-04-13 14:33:00 | 阅读: 6195

2021年3月26日,经省政府同意,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19号),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政策背景是什么?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国务院第471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同意后由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省政府办公厅于2007年7月印发《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07〕96号),用以加强和规范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 

  近年来,国务院重新公布了修订后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17年国务院第679号令),财政部印发了《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128),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8174),水利部相继印发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稽察办法》(水电移〔2017〕360号)、《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水移民2019365)、《水库移民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移2019〕400号)等,并明确提出各省要配套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贯彻“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深入落实国家和省“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和“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全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修订了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依据是什么? 

  本办法修订的依据主要包括:《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2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7〕1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投资项目初步设计等审批权限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0号《甘肃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0〕21号)等。 

  三、与之前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有哪些主要变化? 

  一是由于机构改革,移民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将原项目管理办法中各级发改部门修订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 

  二是加了“规划管理”章节,对规划的编制依据、范围、内容及与其他规划的关系作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增加了可操作性。 

  三是根据国和省对监管工作的新政策要求,监督管理章节中增加了后期扶持项目监督检查机制、处罚措施等。 

  四、新办法中需要把握的重点有哪些?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主体、移民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二是根据国家关于项目计划最新要求,结合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实际,对计划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调整 

  三是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将原办法“项目管理”章节,分解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和“项目实施管理”两章节,调整了项目实施责任主体,简化了项目前期工作程序,明确了项目实施的有关内容。 

  五、新办法的特点是什么? 

  新办法从后期扶持项目规划、计划、前期准备、实施、验收、监督管理全流程进行了明确,增强了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六、项目资金如何管理? 

  由于2020年4月20日,甘肃省财政厅和甘肃省水利厅联合印发了《甘肃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甘财农202027号)所以该项目管理办法中对资金管理不再赘述。 

  七、对落实办法有哪些要求? 

  省政府办公厅已将《甘肃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办法》印发各市州人民政府,请各级移民管理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研究,严格按照新的办法规范项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提高服务意识,切实提高我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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