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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及非洲猪瘟防控 工作的通知

部门:新庄塬镇 | 栏目:部门文件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4-08 22:46:09 | 阅读: 6132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稳定控制人畜共患病,严密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切实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会宁县防制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会防指发〔202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动物防疫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做好集中免疫是有效预防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对保障全年畜牧业生产安全至关重要。全县春季集中免疫工作从3月10日开始,4月30日前结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要求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要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小反刍兽疫按照免疫程序只对新生羔羊、新补栏未免疫的羊只进行免疫,做到应免尽免。对猪瘟实行差别化免疫,即对存栏5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大力推行整村推进等有效方式开展集中免疫,务必把免疫工作落到实处,坚决避免因免疫不到位而引发重大动功物疫情的风险。

 二、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非洲猪瘟仍然是生猪养殖安全的最大威胁。各村要持续做好养殖环节的非洲猪瘟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场户“一对一”监管措施,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制度,强化生猪调运监管和落地隔离观察措施,严禁泔水喂猪。做好疫情处置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现疫情要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及时按规范处置。同时要积极稳步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和非洲猪瘟无疫养殖场建设
   三、扎实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
   要按照分区域、分病种、分类指导的防控策略,做好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布病要全面落实集中免疫、检测和净化工作;包虫病重点做好家犬驱虫、包虫囊检测、无害化处理和宣传培训等工作。同时,要统筹做好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其它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四、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要加强监测预警,突出种畜禽场、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活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加大监测预警力度,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监测发现阳性的动物,要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置,及时消除疫情隐患。在集中免疫前以养殖、屠宰、交易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活动,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环境,防止疫病传播。
   五、做好春季动物防疫培训工作
   要在集中免疫开始前,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做好村级防疫员的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等的培训,确保免疫操作按规范进行,强化消毒和注射针头更换,坚决杜绝一针到底试的注射,防止在免疫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尤其对参与布病采样检测、牛羊检疫的防疫人员的个人防护、免疫技术、采样技能和规程等环节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技术培训,使专业人员务必熟练掌握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免疫接种规范、安全、有效,严防因免疫注射、采样检测感染人畜共患病。要加大对新颁布的动物防疫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方式,告知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应尽的义务,进一步提升管理相对人动物疫病防控意识。
   六、加强组织领导

 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确保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到实处。各村要在春防前做好安排部署,加大宣传,营造群防群控的防疫氛围。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养殖场户分片包干和“一对一”监管责任制,坚决避免“一对一”监管流于形式。进一步靠实养殖场户的防疫主体责任,督促养殖场户业主提高管理水平。对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限期整改。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或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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