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市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间题的干预措施。依据国家、省、市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贯彻落实全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
9.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11.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技术标准。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基层、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12.负责县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县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14.指导会宁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6.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健康服务方面的能力建设。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会宁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
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事业单位40家,分别为县计划生育协会(参公)、县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所(参公)、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六0一站、县流动人口管理站、县卫生职业技术学校、30家乡镇卫生院、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县计划生育协会和县流动人口管理站与卫生健康局局机关合署办公,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文稿起草、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项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2.人事劳资股。负责承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干部教育培训、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科研项目管理、新技术应用、科研基地建设。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3.财务规划与体制改革股。承担机关和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医疗机构各类资金的申请、支出工作,监督资金的专款专用并跟踪问责;协助有关部门监管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和审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省卫生健康资源配置与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协调落实卫生健康建设项目。承担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卫生健康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对各级卫生医疗综合改革进行考核和评估。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出医疗服务和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开展药品使用检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拟订并组织实施督导工作制度,组织年度业务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指导卫生行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
4.疾病控制与卫生应急股。负责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的落实;拟订重大疾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等防治规划,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指导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承担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量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重大活动卫生保障任务。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拟订食品安全、食品营养健康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负责拟订本省国民营养规划、计划,指导本县食品营养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5.医政与中医股。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全县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行业学术团体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县基层卫生健廉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中医药事业发展。制定并实施全省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和全省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组织实施基层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卫生健康机构中医药工作,规范中医医疗服务秩序。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及名中医评选等相关人才培训工作。协助推进中医药产业发展、中医药文化建设、养生保健及旅游产品开发。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制定及组织实施中医药医养结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制定全县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的扶持政策。协助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协调组织中医药产业博览会相关工作。
6.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地方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及业务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刽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评优选先、晋升、代表推选等计划生育审核工作。配合卫生健康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7.老龄健康股。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建议。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维护公众健康权益、卫生健康纠纷处理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基层依法调解处理卫生健康服务纠纷,引导公众维护合法健康权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协助做好老年人维权和优待工作。
8.健康扶贫股。贯彻落实健康帮扶政策措施,保障贫困人口享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升贫困地区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保障水平。
9.信息与宣传股。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拟订卫生健康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宣传网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发布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10.纪检监察与监督股。负责本部门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调查核实处理本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本系统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依法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拟订监督工作规范,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11.行政审批服务股。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解释等工作。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按照有关法规政策和程序办理行政许可项目和行政审批事项。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共8张表,分别是: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56779.71万元,支出总计56746.43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112.4万元、增长7.8%,支出增加6017.32万元、增长11.86%,主要原因是医疗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6779.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37.82万元,占35.29%;上级补助收入1.75万元,占0.00%;事业收入36421.92万元,占64.15%;其他收入318.21万元,占0.01%。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674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22.31万元,占92.73%;项目支出4124.11万元,占7.26%。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73.65万元,较上年减少947.5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底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较上年年末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037.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1.02万元,降低7.9%。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53.94万元,增长70%。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中央省市拨来专项资金。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1139.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995.05万元,降低19.11%。主要原因是2018年县财政安排县医院、县妇幼保健院项目建设资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341万元,增长53.21%。主要原因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中央省市拨来的部分专项资金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11.55万元,占5.7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62.8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按在职在编人员测算,在预算执行中县人民医院执行床位补,部分养老保险由医院业务收入列支;卫生健康支出18789.42万元,占88.8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481.51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拨来的部分专项资金是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追加;农林水支出532.33万元,占2.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2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年底未形成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06.12万元,占2.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薪酬增加,工资增长,伴随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038.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573.23万元,较上年增加1646.87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增长。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奖励金等。公用经费4464.99万元,较上年增加829.25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务员车补全额发放等原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培训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务员车补、租赁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费、专用燃料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84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26万元,主要原因是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17万元,主要用于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等事业单位车辆下乡、下队出行,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业务检查、健康体检下队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7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一般性的督导检查等工作,给基层减负,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接待费2.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县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3.55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上级主管部门一般性督导检查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38辆;国内公务接待32批次,354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4.29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6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2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车补)、公务接待费、工会费等行政单位日常运行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减少4.66万元,降低6.8%,主要原因是控制单位日常性支出。
(二)0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8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9辆、其他用车2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乡镇卫生院健康服务车,用于下队入户健康体检等业务工作。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8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65.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94.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14.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6.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专用材料、专用设备、各医疗机构基层设施建设、购买第三方服务等。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与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及上年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对比说明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