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坚决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宣传解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市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安排,决定于2021年4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宣传主题
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
二、时间范围
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在本辖区范围内开展宣传活动。
三、宣传内容
(一)解读《条例》等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系统宣传解读《条例》,通过深入浅出的普法解读,让各级各类定点医药机构、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等准确理解每项条款的具体释义,自觉对标,遵纪守法。
(二)展示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及曝光典型案例。集中宣传近两年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群众对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的识别能力。
(三)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通过多种渠道告知国家、省、市各级举报投诉电话、微信等举报渠道,宣传举报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参与到医保基金监管工作中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四、宣传形式
(一)党支部互联宣传。各定点医药机构党支部、定点医药机构党支部要开展以“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结对共建主题党日活动及党课教育,通过座谈交流、讲主题党课等方式,学习贯彻落实《条例》。
(二)媒体宣传。以召开新闻发布会、拍摄抖音情景短片、微电影、沙画视频、动漫宣传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形式,运用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宣传方法,突出地方特色,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
(三)网络宣传。各定点医药机构在门户网站开设“宣传贯彻《条例》加强基金监管”专题网页,推送《条例》相关政策法规及典型案例。
(四)印发宣传资料。各地要根据宣传重点,结合实际工作中的政策导向,印制一批内容简单明了、通俗易懂、朗朗上口的宣传海报、折页、展板等宣传品,在两定医药机构、医保经办窗口张贴、发放,提高公众知晓率。
(五)深入基层宣传。各定点医药机构要进街道社区、进乡镇农村宣传《条例》,运用地方特色,采用群众熟知和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科学、有效组织宣传活动,提高相关政策措施、法律法规的公众知晓率。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定点医药机构要在严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集中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组织专门力量,保障宣传经费,加强动员部署,深入推进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应于4月1日同步启动宣传活动。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定点医药机构要围绕宣传主题,运用多种载体,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广泛开展《条例》宣传,引导公众熟悉《条例》相关内容,并能在日常生活中正确保障自身权益,鼓励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医保基金监管,形成全民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梳理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月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及相关图片资料报送至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