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会宁县委办公室、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共白银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村干部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县委办发〔2009〕44号)文件精神,我县2009年已开展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现就征缴2020年度村干部养老保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必须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以乡镇为参保单位统一进行办理。所谓村干部,是指本县行政区域内,经组织任命或民主选举产生的现任建制村党支部(包括总支、党委)书记、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文书等,参保登记前应进行村干部身份认定,由各乡镇负责经办的人员持有关材料和村干部花名册,经县民政局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到县社保局办理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村干部上半年任职的,当年7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各级政府补贴全额700);下半年任职的,次年1月1日起享受政府补贴。村干部上半年离任的,当年7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下半年离任的,次年1月1日起停止政府补贴。村干部正常离任后,所在乡、镇应及时到县社保局办理停缴养老保险等相关手续。本人如愿意继续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各级财政不再补贴。
二、养老保险费的征缴与管理
各乡镇应在每年7月份到8月中旬,持新增参保人员的会宁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会宁县村干部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附件2)和会宁县村干部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核定表(附件3)到县社保局办理缴费审核。如村干部发生人员情况变化(包括村干部离任后再次任职的),各乡镇应分别报县民政局和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再到县社保局办理人员增减变更及缴费审核手续。
各乡镇应确定专人负责本乡镇村干部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做好村干部个人信息的采集存档、资料收集整理,以及村干部养老保险费征缴等工作。由各乡镇业务人员于每年8月下旬前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缴费一次性上解县财政基金专户(银行:会宁农商行营业部,户名:会宁县财政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账户:860030122000008316)。村干部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全部上解后,乡镇负责经办的人员凭缴费单据到县社保局登记个人账户,更新个人账户基本信息。
三、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
村干部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的,从离任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村干部年满60周岁仍在任的,个人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继续补贴相应部分,直至离任止;村干部参保缴费不满3年,年满60周岁且已离任的,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
四、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证
各乡镇应在每年7月份到8月中旬,持会宁县村干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表(附件4)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会宁县村干部养老保险待遇资格认定花名册(附件5)附5寸照片到县社保局资格认证。村干部新增领取待遇的,由所在乡镇出具便函证明并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经县民政局初审、县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向县社保局提出申请,县社保局为其审核养老金待遇,确定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村干部的养老金。
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是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宣传动员和身份审核认定工作,按照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不出现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