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2021年提前下达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甘林草函〔2020〕789号)文件精神和省市部门要求,现就选聘村级草原管护员加强草原资源保护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村级草原管护员职责。宣传草原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查,监督落实禁牧。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放牧、超载过牧、非法占用破坏草原行为;核查放牧牲畜数量,督促超载牲畜出栏;监测报告草原灾害,保护草原资源和草原设施等。
二、村级草原管护员工作补助。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按照2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聘用的专(兼)职村级草原管护员工作报酬补助。
三、村级草原管护员聘用办法。在有天然草原的每个行政村,聘用1名草原管护员,负责本村草原的日常管护工作。草原管护员由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聘用,并签订目标责任书,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四、村级草原管护员聘用范围。能够胜任工作的本地村民;为落实草原生态扶贫,优先聘用能够胜任工作的贫困户人员。
请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落实村级草原管护员选聘工作,并于3月31日前将聘任人员表册(附件2-4)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