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管理服务中心,相关企业: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和全省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后和“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基础,根据《白银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节后非煤矿山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节后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复产工作。春节过后,各非煤矿山企 业将陆续恢复生产,由于冬季和春节停产期间设备设施缺乏维修保养、工人返工身体疲惫、节后新招工人等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复工复产期间容易诱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节后矿山复工复产安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制定方案,落实专人负责,狠抓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督促企业加 强安全管理,完善相关措施,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非煤矿山企业在复工复产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员和监理人员复工复产前必须全部到岗到位,履职尽责。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产方案,明确复工复产程序、检查内容和验收标准并严格执行。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 号)要求,所有领导班子成员要带队对分管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排查各系统、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隐患。露天石料开采矿山方面,要重点检查边坡各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制定年度采剥计划,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形成伞岩、危石,浮石是否清理彻底,是否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是否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是否严格实行湿式凿岩作业、机械二次破碎和机械铲装作业。砖瓦用粘土矿山方面,要重点检查从业单位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 手续,是否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落实边坡安全措施,是否对高陡边坡进行边坡稳定性监测,是否定期(每三年) 聘请有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进行现场安全评价,且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含三级)以上水平。同时,要做好全体员工复工复产前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上岗前安全技术交底;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按规定配齐应急器材等,确保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经组织验收,方可复工复产;严禁盲目复工复产。
三、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会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会宁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县安委会发〔2020〕3 号)和《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县应急发〔2021〕8 号)要求,各乡镇、各非煤矿山企业不能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同于一般性安全检查,不能以日常隐患台账代替“两个清单”,要深入查摆剖析系统性、深层次问题,从根本上制定制度措施,坚决杜绝制度措施和现场管理“两张皮”。2021年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攻坚年,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将作为节后复工复产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自查隐患未整改到位的非煤矿山企业,坚决不予复工复产。
四、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乡镇要加大对辖区复工复产非煤矿山企业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全面落实安全防疫一体化管控。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强化复工复产和返岗后疫情防控管理。严格落实《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格 落实“六个一律”管控措施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20﹞2 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复工复产前摸排登记,切实加强疫情检查、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上岗人员相关信息。
五、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预报信息,健全完善综合及专项应急预案,提前做好防汛物资和应急设备储 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和巡查安排,确保通信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迅速处置。一旦发现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责令停产,组织人员疏散撤离,防止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造成人员伤亡。 各企业务必于复工复产前以书面文件向所在乡镇应急管理 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经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