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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品安全标准

致全县药品经营企业的一封信

部门:市场监管局 | 栏目:食药品安全标准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3-17 11:29:55 | 阅读: 5468

全县药品经营企业: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加之春节临近,人流、物流急剧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

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靠实药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新冠疫情防控管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推进疫情防控常态化,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人员场所要做到

  1. 每日早晚测量体温并做记录,体温异常人员不得上岗。(对体温≥37.3℃的,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

  2. 营业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3. 每日要对柜台、门把手、地面等群众密切接触区域进行消毒(每日全面清洁消毒不少于3次),并做好完整的消毒记录。

  4. 在营业场所门口张贴健康码图识,设置顾客温馨提示牌、体温检测台一米线,提示督促进店人员扫健康码、检测体温、佩戴口罩且有序保持有效距离,对不配合者拒绝入内。

  5. 熟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避免造成市场恐慌。

  6. 按要求积极接种新型冠状病毒疫苗。

     

  7. 顾客进店前要做到

  8. 扫健康码,不扫码者不得入内。(对来自高中风险地区的要及时详细登记并立即报告企业所在社区、村委会)

  9. 佩戴口罩,不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10. 检测体温,体温异常者不得入内。(顾客体温检测≥37.3℃的,如实详细登记,督促其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前往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企业所在地社区、村委会。)

  11. 配合做好基本信息登记。(来自高中风险地区或者体温检测≥37.3℃的顾客,配合做好实名信息登记,包括姓名、详细住址、联系电话、实时体温、登记时间等,便于必要时追踪相关人员信息。)

    三、销售四类药品要做到

  12. 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要实名登记,包括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居住地址、联系电话、购买药品等详细信息,并建立台账进行如实记录,做到药品销售流向可查、信息可追。

  13. 严格销售审核。对四类药品,尤其是处方药销售,必须凭执业药师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销售,执业药师不在岗或请假休息时,不能落实远程审方的,不得销售上述药品。

  14. 实施四类药品销售监测,对四类药品每天的销售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发现异常立即向会宁县市场监管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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