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2021年春节将至,提前向您及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真挚问候和衷心祝福!
按照《白银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全县实际,除每年春节(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外,会宁县限制燃放区域不得燃放烟花爆竹。春节临近,全县烟花爆竹燃放进入高峰时期,只有正确地燃放和管理烟花爆竹,才能确保亲人更安全、财产更稳固、环境更宜居、社会更有序。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事故,请广大人民群众遵守下列燃放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内生产、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特别是不得在管道井、化粪池、沼气池、加油站、草堆等易燃易爆地点,电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山林、草场等重点防火区燃放;
(二)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内燃放;
(三)不得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采取妨碍公共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以及危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方式;
(五)不得燃放孔明灯和在高层建筑以及易燃易爆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在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文明、有序燃放烟花爆竹,会宁县应急管理局温馨提示:
(一)应当从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
(二)应当按照烟花爆竹燃放说明安全操作、正确燃放;
(三)未成年人应当在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安全燃放,严禁在窨井、下水道、高压线等附近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在15分钟内清理燃放形成的垃圾杂物;
(五)应当及时开展户内消防安全检查,对楼道、阳台堆积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关好门窗,防止烟花爆竹窜入家中引发火灾;
(六)应当尽量避开夜间等发生火灾后不易被人发现的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在室外燃放时注意与机动车辆、草坪等易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县公安、应急、消防、城管执法等部门单位将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
广大人民群众,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也是传统习俗。但是每年因为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事故屡禁不止,燃放后产生的大量有害气体、粉尘、碎片、残留物等影响城市的市容环境,也给环卫工人额外增加工作负担。没有烟花,生活依然璀璨;没有爆竹,笑语依旧满堂。在此,我们真诚地倡议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不燃放或者尽量少燃放烟花爆竹,移风易俗,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共建共享美好家园。
会宁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