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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政策

会宁县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方案

部门:林业和草原局 | 栏目:涉农政策 | 来源: | 作者: | 日期:2021-03-09 09:04:55 | 阅读: 7090


为切实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全面落实我县2020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建设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分解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20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农经2020636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精神,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工程项目建设、抚育管护,提高绿化效果,着力推进“和谐会宁”“生态会宁”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根据各乡镇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状况(面积、分布、结构)和国土三调适时成果以及财力、物力、人力和科技条件,并在分析农户需求和建设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退耕还林建设任务。

(二)坚持工程建设与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立足于改善我县生态环境与提高山区人民生产、生活水平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相结合,坚持集中连片整流域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好群众增收致富等问题,使退耕还林工程真正做到退得下、还得上、稳得、能致富、不反弹。

三)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原则。新一轮退耕还林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及国土三调适时成果严格限定在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兼顾需要和可能,合理安排退耕还林的规模和进度。做好宣传工作,切忌强迫命令和形式主义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使广大农民认识到退耕还林既是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需要,又是增加经济收入的必然选择,并逐步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坚持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科技含量的原则。退耕还林工程区自然条件差,植被恢复难度大,对科学技术的依赖程度高。要大面积推广应用成功的实用技术,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和营造林标准施工,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保存率,确保退耕还林成效。
   (五)坚持实行政府目标责任制的原则。按照退耕还林的目标、任务、资金、管护、责任“五落实”的要求,将退耕还林目标、任务、责任分解到乡人民政府,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和合同,进一步明确乡人民政府的责任主体和广大农民的实施主体。确保农民实施退耕还林后收入不减少,林地不复垦、不滥垦。 

三、建设布局和任务安排

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分解转下达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20年度建设任务的通知》(甘发改农经2020636号)精神,2020年下达我县退耕还林建设任40000

在农自愿申报退耕还林任务的基础上,根据会宁县国土资源局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数据、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土三调适时成果及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生态区位重要地段优先(如异地搬迁区域整流域、上一轮退耕林缘区扩展范围整流域)和以往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前期任务落实好,任务完成好,成果巩固较好,区域集中连片,乡、村群众积极性高、基础工作扎实,便于管护和封禁的原则,依据全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方案总体规划,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2020年度退耕还林设任务40000亩,安排在柴门镇6000亩、头寨镇5900亩、刘寨镇5000亩、郭城镇5000亩、河畔镇3100亩、八里乡3000亩、大沟镇3000亩、汉岔镇3000亩、侯川镇2000亩、杨集镇1000亩、太平镇1000亩、甘沟镇1000亩、翟所镇1000亩(详见附件2)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12021年3)(1)1月底前各乡镇要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申报,汇总上报建议面积,落实批准计划,规划确定示范片带,制定实施方案,协助自然资源部门核实确定退耕地块的和面积3月上旬自然资源和林草部门共同完成退耕还林作业设计。(2)3月底前组织县乡技术人员深入村组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并完成整地任务,同时完成苗木采购前期准备工作。

(二)栽植阶段(20204月—5)。(1)各乡镇准确把握栽植时机,集中力量完成年度任务,按照技术规程组织整地。(2)严格按照种苗调运程序和要求,确保种苗及时到村到户。(3)指导农户严格按照技术要求搞好苗木栽植,落实行政技术双轨承包、部门帮乡抓点、巡回督促检查、责任追究和日报告等措施。(4)完成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

(三)工程管理阶段(每年4月中旬—11月)。(1)指导农户开展除草抹芽,追肥补灌,树盘除草,病虫鼠兔害防治等田间管理工作。(2)造林结束后乡镇完成自查自验(3)县领导小组按照考核办法,结合乡镇自查结果,安排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工作人员深入各乡镇逐项进行地类、面积核实确定,考核评比,全面总结,兑现奖

五、项目实施方式

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积极推行“户申请、乡组织、县管理”的运作机制,整体加快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速度。对愿意土地流转农户,实行大户土地流转造林,也可以根据农户意愿乡镇统一组织实施工程造林。

(一)要落实乡镇人民政府责任。乡镇人民政府是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主体,因此,应该严格落实乡镇的主体责任:

 1.各乡镇根据各自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退耕地现状,当年省市任务下达后于规定期限内,到县林草局申报退耕还林年度计划

    2.各乡镇在接到县人民政府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迅速将任务落实到村、组、农户,并与退耕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3、各乡镇根据与退耕还林农户签订的退耕还林合同,会同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造林年度作业设计,并将作业设计成果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

4.林业和草原局根据各乡镇上报的退耕还林需苗量,集中采购各种苗木各乡镇凭县林业和草原局印制的整地质量验收单,到指定地点调运苗木

    5.镇派专人接收苗木后及时分发退耕农户,并督促退耕农户搞好假植、栽植工作,于4底前完成全部造林任务。造林结束后乡镇组织进行乡级自查验收,乡镇要对作业设计中具体农户姓名和退耕耕地地类权属、面积的真实性负责,重点核实作业设计中到户到地块面积的落实情况、苗木成活情况。验收合格的,将验收结果、应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验收中若发现面积落实不到位、苗木成活率不合格的情况应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应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向县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县级检查验收。6底前林业和草原局申请发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工作人员对退耕还林工作进行县级全面检查验收。

    6.乡镇验收合格后核发各退耕户退耕还林管理卡,并建立退耕还林农户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存档。

7.12底前乡镇根据报备的退耕还林农户花名册,通过“一卡(”兑现验收合格面积的现金补助,不合格面积暂缓兑现现金补助

8.对县级验收中有面积和成活率不合格的乡镇,资金暂缓兑现,由乡镇主要领导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承诺,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存档,并由乡镇督促对验收不合格退耕农户于当年秋季无条件完成补植补造工作,经乡镇自验、县级复验合格后,再行兑现暂缓现金补助。

(二)要落实农户责任。镇要通过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落实农户的责任和权利,同时也让农户明确自己该承担什么责任,享有什么权利。再通过检查验收抓好责任执行情况,通过兑现政策和确权发证等工作落实好退耕农户的权益,使之成为退耕还林的直接责任主体和受益主体。

    (三)要严把“五道关口”。即:严把规划设计关,严把种苗调运关,严把整地质量关,严把栽植管护关,严把检查验收关。严格按照《会宁县林业局关于印发会宁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及林业重点工程林业工作人员行政、技术双轨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7)文件精神落实各自责任。

    1.严把规划设计关。草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乡镇根据县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国土三调适时成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坚持“规模要大、质量要高、布局要美、树种要优、管护要严”和尊重农户意愿的原则,按照作业设计规程,认真搞好规划设计,完成作业设计编制和上报市级备案工作,各乡镇在工程实施中要维护规划设计的严肃性,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对超出规划范围不按设计施工的原则上一律不予验收认可,不予政策兑现。

2.严把种苗调运关。苗木采购前要坚持适地适树,在本县苗木可以保证的情况下,不从外面调运苗木,苗木采购要严把生产经营许可证、植物检疫证”和苗木产地关口。包乡技术人员要配合乡镇严把种苗的数量和质量,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一、二级苗木,严禁用弱苗、病苗、濒死苗和等外苗上山造林。苗木的起苗、分级、运输、假植、栽植等工序必须有质量保证和时间要求,特别是在起苗、运输、分发、栽植的环节上要抓紧时间,环环相扣,宁叫人等苗,不叫苗等人。苗木接收时由乡镇负责人和技术人员把关签字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弱苗、病苗、濒死苗和等外苗,接收人员有权拒收。

3.严把整地质量关。严格按照作业设计和技术标准施工。根据作业设计的树种,严格按照相应的树种密度(生态林乔木树种密度2x3米株行距不低于111株/亩经济林密度3x4米株行距不低于56/亩定植。林业和草原部门与各乡镇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检查评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凡整地后质量不合格的一律不予供苗。

4.严把栽植管护关。坚持“科学栽植,精心管护”的原则。我县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坚持推广“针阔结合、乔灌混交”的混交林营造模式,推广“铺膜保墒”等关键技术措施,针叶树要带土球栽植,阔叶树要泥浆蘸根,推广使用抗旱保水剂,使用优良乡土树种和耐旱耐瘠薄树种。退耕还林造林地必须浇一次定根水,及时铺膜,确保苗木成活成林。

5.严把检查验收关。实行定点、定人的检查验收工作机制,“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积极推行工程项目监理制和质量跟踪制。县林部门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全程监理,对没有达到整地、造林标准的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和整改意见,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从整地、调苗、栽植、铺膜,每一道工序都由包乡技术人员和监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造林结束后乡级组织自查,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级核查工作,其中第一次县级验收由发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林草部门工作人员一同当年实施的退耕还林造林任务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级林业和草原部门在计划下达第三年开展省级验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在计划下达第五年开展国家级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和资金兑现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从根本上杜绝各种造假行为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了推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加强对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在林业和草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宏观管理等工作。实行县级领导联系点制度。在整地造林的关键时期县级领导要经常深入所联系乡镇,督促检查指导工作,解决发现和存在的问题。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地块落实到山头地块和退耕农户是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直接关系到工程实施的进度和质量,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部门与乡镇要进一步加强沟通衔接,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前提下,迅速、合理的确定退耕还林位置及规模。

(三)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县政府与乡镇签订责任书,制定完善百分制考核办法,严格奖罚政策,奖优罚劣,真正做到指挥、宣传、领导、劳力“四到位”,面积、标准、苗木、技术、责任“五落实”。乡镇政府与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和农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全面负责宣传、组织发动群众,督促指导施工,监督起苗,严把苗木数量质量关负责苗木拉运、分发、假植、栽植,组织群众加强幼林抚育和管护工作,造林结束后完成乡级自查。草、自然资源部门要乡镇一道搞好规划设计,加强技术指导,发改、财政部门完成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后年度的县级检查验收,做好各个环节的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强化检查监督,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发改部门要做好建设任务的综合协调上下衔接和检查验收工作。县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全县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和国土三调适时成果结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需要,核实并提供非基本农田面积,与林部门配合完成年度的作业设计地块规划、县级检查验收,做好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下达、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县级检查验收结果,做好补助政策的及时足额兑现,协调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前期工作费用。

(四)强化技术指导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与包乡技术人员实行行政、技术双轨承包责任制并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包片负责人要深入生产第一线,做好联系、督促协调等工作,技术人员对工程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到检查验收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与年度考核挂钩,确保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自然资源局安排工作人员配合林业和草原局做好规划设计和检查验收工作。

(五)实行苗木调供责任制县上成立苗木调供领导小组, 由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发改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在林业和草原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退耕办主任担任,工作人员由林业技术站、种苗站森防站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的苗木招标和调供等具体工作。

(六)加强林木管护和监督检查。我县降雨稀少,气候干旱,自然条件严酷,造林成活成林的难度大,因此,对于每一棵成活的树苗要千方百计管护好,真正做到“林地当作耕地种,树木当作孩子管”。为了防止人畜、鼠兔危害,各乡镇要在入冬前及时组织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就地取材,采取农药、石灰涂刷树干、废旧塑料地膜扎绑、作物秸秆包扎等措施,切实搞好越冬管护,确保栽一片,活一片,成林一片。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区域内实施封山禁牧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和县上制定的封山禁牧各项措施,建立健全林地管护责任制。乡、村要在退耕还林还草区落实个体承包管护机制的同时,按一定面积确定集体护林员,划定护林责任区,做到管护措施、管护人员、管护经费、管护责任“四落实”。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放牧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七)严格政策兑现。各乡镇、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乡镇对作业设计、具体农户姓名和面积退耕耕地地类权属的真实性负责造林结束后确定专人逐村逐户逐地块按照设计内容完成乡级自查,自查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在验收结果公示7天无异议后,申请县级检查验收。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县人民政府将逐年度组织开展县级核查工作。县级核查结果要依程序公开,作为调整年度退耕还林任务、兑现补助资金、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不予政策兑现,及时发出整改意见,责令乡镇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承诺,整改合格后申请县级复查。县级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县级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兑现资金的直接依据。

(八)规范档案管理退耕还林工程涉及农民群众的直接利益,牵涉面广,实施跨度大,补助年限长。档案分为行政管理、工程建设、财务会计、声像照片四大类,各乡镇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的档案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积极开展档案管理的培训,提高各工程乡镇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搞好档案管理的紧迫性和责任感。各乡镇要确定专人,对工程建设中所形成的文字、图表、证卡、声像等资料进行分类、集中管理,做到退耕还林工程各个环节与档案建立同步进行。达到以户建卡,以村建帐,以乡建册,以县建档的标准,确保有据可查。在管理方式上,由现行的管理方式向信息化管理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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