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会师镇人民政府是会师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构成
会师镇人民政府内设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8个部门。现共有1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会师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6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8人。年底实有人数195人,其中行政在职28人,行政退休3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7人;事业在职120人,事业退休9人(政府2人、财政1人,广播1人、计生1人、农业4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精减4人,遗补人员20人,计划外用工2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6162.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收入5134.9万元(增加)1028.07万元,(增长)16.68%;2016年年初预算收入1516.3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4646.67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75.39%。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6162.97万元,比2015年决算支出(增加)1028.07万元,增长16.68%;2016年年初预算支出1406.12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4756.85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77.18%。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年内提高人员基本工资且补发7-12月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二是补发1-7月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三是政府基金增加。
(二)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6162.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052.80万元,占98.21%。
2016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5421.65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261.91万元,占41.72%;项目支出3159.74万元,占58.28%。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71.14万元,占12.3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0.93万元,占0.7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74.68万元,占12.4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72.43万元,占3.18%;节能环保支出241.86万元,占4.46%;城乡社区支出2931.06万元,占54.06%;农林水支出481.03万元,占8.87%;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27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208.25万元,占3.84%。
(三) “三公”经费
2016年度,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31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2.16万元,下降50.11%。“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三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1万元。其中:公务用用车购置及公务用车运行费4.31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2.16万元,下降50.11%。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6年决算支出比2015年决算支出减少0万元,下降0%。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224.41万元,比2015年度决算支出减少4.82万元,下降2.15%。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
4.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420.24万元,支出2931.06万元。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