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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关于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

部门:会宁县人民政府 | 栏目:政协提案结果公开 | 来源:白银市民政局 | 作者:佚名 | 日期:2017-08-03 16:20:20 | 阅读: 9325

关于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

                                                    白食药监答复函〔20171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140号提案的答复

 

 余尾兴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大惩处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监管从新的起点和新的高度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食品监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管理念,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强基础、重创新、提能力、补短板、控风险、促规范,着力破解重点难点问题,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以持续的努力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共有食品生产企业159家;食品流通经营户10503

户,其中批发63户,零售9734户,批发兼零售706户,乳及乳制品经营单位5206户,其中含婴幼儿配方乳粉1508户,不含婴幼儿配方乳粉3698户;餐饮服务企业餐饮服务单位4853家,其中特大型餐馆5家,大型餐馆111家,中型餐馆275家,小型餐馆2542家,快餐店182家,小吃店562家,饮品店274家,学校食堂453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51家,许可的食品摊贩398家。

二、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强化依法执法。一是2005年成立了市食药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案件合议委员会、案件审议委员会,对法制监督工作、案件审核工作、行政处罚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为促进依法执法,贯彻落实《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26号),确保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法性、适当性,先后制定了《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三级审理工作制度》、《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三级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三是建立了《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聘请了法律顾问,参与对疑难复杂案件研究讨论,参与重大案件的合议审议,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建议,确保了行政处罚高效执法。

(二)全面落实自由裁量,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认真落实《甘肃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及省食药局制定的自由裁量基准,并实行行政处罚案件多层次审理制度,对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全面规范和约束。全面推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在处罚决定书中明确记载自由裁量理由和应用的具体条款,有效保证了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合法合理。  

    (三)规范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增进社会透明度。建立了《白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制度》,根据双公示要求,市局政务网站设置了“双公示专栏”,对全市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2016年对482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全部进行了公开,公开率100%

    (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一是建立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环保部门、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四长”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部门合作共治,行刑有效衔接”的工作格局。2015年、2016年召开了联席会议,主要就案件移送相关议题达成了共识,规范了移送案件的程序、信息反馈与共享等。二是建立提前介入制度。我局对涉嫌犯罪案件查处移送中,对部分涉嫌犯罪案件邀请公安机关派员提前介入,大大提高了案件的衔接效率,必要时邀请检察院提前介入。三是建立“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省市要求,全系统已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录入案件信息,使案件查办过程形成“食药部门负责录入、公安机关负责把关、检察机关负责监督”的全程监管格局。四是及时移送涉刑案件,杜绝以罚代刑现象。2016年全市移送公安机关食品药品案件21件,其中食品案件3件,药品案件18件。收到公安机关立案通知9件,其中食品案件2件,药品案件7件。

三、加强惩罚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强化法律的威慑力,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蓄意制售有害食品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从严惩处,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立即移送司法机关,让败德违法者付出代价,形成震慑。

    2016年全市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482件,罚没款332.54万元(食品:结案152件,罚没款173.81万元;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结案330件,罚没款158.73万元),责令停产停业案件4件。2017年截至目前,全市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19起,罚没款总计101.9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3件。   

    四、加快出台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提供国家标准编号。”,国家卫计委高度重视,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工作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2016年印发了《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食品发〔201660) 文件,规划目标“到十三五末,围绕建立最严谨的标准,不断构建和完善以国家标准为框架、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完成300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2016年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今年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2-2017)等11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五、强化食品安全信用等级管理

    一是对辖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信用等级设定为ABC三级,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情况纳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入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定期进行食品安全信息维护与督查。对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按规定予以奖励,对食品生产者的违法行为累计记分已达到或者超过12分的,根据行政处罚的规定予以从重等不同的惩处。二是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全面推行食品安全状况“外置化”管理工作,将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环节信用等级评定结果ABC转换为相对应的好(A)、较好(B)、一般(C)分别在企业醒目位置进行食品安全状况公示,公示牌用不同颜色区分,方便消费者辨别和选择。

最后,非常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关注食品安全问题,形成食品安全全社会共治的格局,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联 系 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43-5915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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