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贵办《关于认真办理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函〔2017〕34号)精神,现将第3期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议意见办理和落实情况
房地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是城市繁荣的主要支撑,是我县打造全国红色旅游名城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引擎。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对加速我县城市建设,培育市场主体,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承载能力和水平,拉动上下游产业发展,吸引和促进就业,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城市面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宣传方面
2017年是“七五”普法的关键之年,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积极推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我县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全面依法治县的新要求,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创建“平安房管”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认真开展年度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宪法》为中心,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甘肃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突出房地产管理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通过设立橱窗、展板展示、发放资料、开展咨询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在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开展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的宪法意识、法治意识;强化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理念,不断提升其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进而增强广大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宣传,使房管系统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房地产企业和消费者的守法自觉性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的能力,推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氛围。
(二)房地产开发建设及规划管理方面
1、严格项目规划审批程序。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必须附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办理规划许可时必须出具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手续,在取得施工许可后再进行规划放线,在基础完成后进行复验,项目工程主体完成、竣工后都要进行规划验收。
2、强化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地产项目必须符合城镇规划,办理规划许可,未经规划批准的房地产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规划审批有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住房项目,依据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审批;逐步提高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增加高层住宅建设比例;立足我县地域地貌特征,体现城市特色,突出城市主色调和主格调,保持与周围环境和城市总体风貌的融合协调,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开发建设节能省地型建筑,逐步提高房地产项目总体设计水平。
3、加强批后开发项目监管。对于审批上马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程跟踪监管,坚决查处开发企业擅自调整变更规划设计方案、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地率、超建设面积施工以及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不到位等违规行为。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及物业管理方面
一是严格预售许可证制度规范预售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售以及变相预售商品房的行为;二是对拟建和在建的房地产开发楼盘进行不定期巡查,严格落实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明码标价制和一房一价制;三是支持壮大房地产开发企业队伍,扩大开发区域和规模,倡导公平竞争,向市场提供更多优质房源;四是提高管理意识,规范行业行为,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五是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强化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推进质量行为标准化;六是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安全生产责任制;七是进一步创新完善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监督抽查制度,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监督;八是修订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设立房屋应急维修专项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九是全面推行物业管理社会化、市场化,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智能化、个性化的管理手段,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建立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调机制,及时沟通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水平方面
一是相关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房管与不动产管理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和协调配合,简化完善办理流程,督促软件研发单位尽快开发具有可操作性的不动产管理软件系统,尽快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关联业务衔接顺畅、运转高效、利民便民;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熟悉和正确运用政策法律法规的能力水平;三是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保障执法经费,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将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意见为指南,认真研究和解决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紧紧围绕建设“陇中区域性特色小城市”的核心定位,按照“一河引领、两岸繁荣、三山增秀、四区联动”的城市发展战略,不断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会宁房地产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是加大涉房政策法规宣传。继续通过新闻媒体和各种新型媒体平台,宣传有关房地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合理消费、依法维权。二是优化土地资源规划布局。依据《甘肃省规划管理条例》、《甘肃省城镇规划管理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会宁县城市总体规划》、《会宁县旧城区开发改造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全力打造布局合理、品位端庄、环境优雅、配套齐全、服务规范的人居环境。三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严格审核房地产企业开发资质,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肃整治在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和行为,建立并完善预售资金监管体系,防止出现“烂尾楼”工程及开发老板“跑路”现象。四是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监管。加强中介机构“诚信、便民、规范”建设,保障房地产价格评估的科学性和公正性,严厉打击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五是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快网签备案(含预售房合同网上备案)系统完善,规范首套房认定规定和程序,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服务水平。六是继续加强物业市场管理。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物业管理新模式,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加强物业公司监管,认真受理物业投诉,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积极开展物业小区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县物业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