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意义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大改革事项。自2014年11月24日《不动产登记条例》颁布以来,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我县农村宅基地分布分散,加之农户产权意识不强,因此农村不动产登记未在全县“落地生根”。为此为尽快完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任务,全面支撑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根据2019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到2020 年基本完成全国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扎实推进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要求,结合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及《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总体要求
《方案》以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目标,按照“尊重历史、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的原则,明晰农村不动产产权,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盘活农村资源资产,全面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方案》要求,到2020 年基本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基本实现“应登尽登”,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三、主要任务
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共确定了3项目标任务:
1.建设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成果的图形、属性、档案等信息的一体化存储、管理与应用。
2.加强争议调处,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满足登记发证条件的做到“应登尽登”。
3.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组织实施
1.明确时间节点。《方案》要求于2020年3月20日前乡镇组建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小组员,开展宣传培训。于2020 年 4月 30 日前建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于2020年9月30前基本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完成全县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将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
2.明确工作模式。针对我县农户居住分散,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不便的问题,《方案》要求以“总登记”的方式,通过“乡镇集中完成受理、初审、自然资源部门登记制证、乡镇统一发证”的机制进行确权登记颁发证书。同时,为了提高效率,《方案》要求要将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延伸至乡镇政务大厅,方便农户就近办理农村不动产登记业务。
3.制定保障措施。《方案》从责任分工,保障经费,宣传发动,跟踪督查,延伸网点等五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措施,确保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作任务。同时为确保产权证上记载的房屋坐落与新的门牌号一致,便与后续管理,《方案》要求统一使用公安部门“一标三实”成果。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4-03 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