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1日,《会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经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正式发布,为进一步扩大社会知晓,促进政策执行和落实,现对《预案》解读如下。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运行机制,有效预防、控制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最大程度降低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场监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甘肃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白银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白银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会宁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的原则。
五、主要内容
本预案共分七个部分:(一)总则;(二)组织指挥体系;(三)预警及信息报告;(四)应急响应;(五)后期处置;(六)应急保障;(七)附则。
六、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事故按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对应食品安全事故分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
核定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时,由事故发生地的县政府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市政府启动Ⅲ级响应,启动本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省政府报告情况。
核定为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请省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并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
核定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由省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请国务院批准启动。
七、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会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副县长伏涛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副县长郭俊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旭、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国保担任,成员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县政府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根据食品安全事故指挥处置工作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可调整县委副书记、县长、县食安委主任担任总指挥。指挥部职责是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统筹安排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国保(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杨宏(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兼任。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下设事故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经费保障组、检测分析组、维护稳定组、新闻宣传组、专家组8个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八、预警及信息报告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积极开展风险分析和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
九、后期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会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会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的通知 2020-04-25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