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共会宁县委统战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开展统一战线和民族宗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民主党派,牵头协调无党派人士工作;研究贯彻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联系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
(3)负责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情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4)负责开展港澳台海外统一战线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对台方针政策,坚持“一国两制”,维护祖国统一;做好台胞、台属有关工作。
(5)负责党外代表人士在人大、政协安排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代表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管理工作。
(6)加强侨务工作管理,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推动涉侨文化交流等工作;指导侨联自身的思想和组织建设,研究解决侨联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积极探索和确立侨联工作方针和基层侨联组织体制。
(7)负责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和维护国家统一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乡村扶贫和社会事业发展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清真食品的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全县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的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教育和使用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8)依法管理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穆斯林朝觐工作;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做好民间信仰工作;负责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负责人和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承办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9)负责民族宗教方面的行政审批等工作;负责变更民族成分复审;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设立、合并、分立和终止审批;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内新建和改建建筑物审批;负责宗教团体负责人审批。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县委统战部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宗教场所及民间信仰场所的管理、提出审批意见的能力,深入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推进职能转变。
(二)机构设置?
一、机构基本情况:县委统战部机关行政编制8名,事业编制4名。部长1名,常务副部长1名兼任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副部长1名,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1名。今年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0人。年平均人数为10人,均是财政拨款。
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57.19万元,支出总计156.86万元。与2018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3.82万元、增长40.6%,支出增加63.68万元、增长40.5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增发2018年年度的科学发展观绩效奖,财政追加行政运行9.9727万元。二是本年机构改革,会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并到统战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三是精准扶贫驻村队员增加,差旅费增加,追加其他扶贫支出1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5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7.95万元,占94.12%;年初结转9.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5万元);没有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56.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6万元,占82.78%;项目支出27万元,占17.21%。
本部门2019年度年末结转0.33万元,较上年增加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调入人员的养老保险个人代扣在基本户。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7.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56万元,增长71.25%。主要原因本年度增发2018年年度的科学发展观绩效奖,财政追加行政运行9.9727万元。二是本年机构改革,会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并到统战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三是精准扶贫驻村队员增加,差旅费增加,追加其他扶贫支出1万元。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56.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3.58万元,增加68.2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发2018年年度的科学发展观绩效奖,财政追加行政运行9.9727万元。二是本年机构改革,会宁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合并到统战部,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三是精准扶贫驻村队员增加,差旅费增加,追加其他扶贫支出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7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3.96万元,较上年增加40.48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相应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有:基本工资40.45万元、津贴补贴28.34万元、奖金2.99万元、住房公积金7.71万元、奖励金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万元等。公用经费25.8万元,较上年增加2.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有:办公费4.25万元、印刷费4.28万元、手续费0.09万元、邮电费0.14万元、差旅费5.15万元、培训费1.35万元、工会费0.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2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2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原因是本年合并宗教局,民族宗教工作检查多公务接待相应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会议费支出情况:无
培训费支出情况:本年培训费支出1.35万元,比上年增加1.35万元,原因是今年举办了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培训班。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9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5辆;国内公务接待28批次,278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9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22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25万元,印刷费4.28万元,公务接待费2.22万元,工会费0.77万元,差旅费5.15万元,其他交通费6.2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32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8年增加2.89万元,增加11.2%,主要原因是单位合并,增加了办公费用及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32万元,全部采购办公用品支出。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9万元是用于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这是专项资金,每年有预算数。详见绩效评价报告。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中共会宁县委统战部关于
2019年度教职人员生活补助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资金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甘肃省宗教界人士生活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委办发【2009】39号)和《关于对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费有关政策性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白党统发【2010】01号)精神,对我县备案登记的教职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协、爱国宗教团体担任相关职务和在我县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担任宗教教职人员发放生活补助费,保障因教务活动发生的日常开销,保障其基本生活,并于2019年10月份下达教职人员生活补助费9万元。
二、项目基本情况
对我县备案登记的教职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协、爱国宗教团体担任相关职务和在我县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担任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给予补助。到2019年12月份对我县符合政策的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费,充分调动被补助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促使他们认真履职,为促进全县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做贡献。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到2019年12月份对我县符合政策的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费,充分调动被补助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促使他们认真履职,为促进全县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做贡献。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对我县备案登记的教职人员在各级人大、政协、爱国宗教团体担任相关职务和在我县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担任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给予补助。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通过对我县符合政策的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费,充分调动被补助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促使他们认真履职,为促进全县宗教和顺、社会和谐做贡献。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县批准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担任宗教教职人员生活困难给予补助,无偏离绩效目标。结合该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评价结果为优秀。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公开情况
为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质量,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拟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在政府网上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民主监督。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公开,进一步促进用制度管钱管人管事,强化项目监管,推行“阳光财务”。
附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