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河道防汛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河道防汛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防汛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防汛抗洪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郭城驿镇范围内所有河道、沟渠、水库水坝、干沙河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应急工作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防汛向全面防汛转变,不断提高防汛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应急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4)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5)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确保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镇防汛应急指挥部
成立镇防汛应急指挥部,镇政府分管副镇长任总指挥,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任副总指挥,镇派出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大队、国土所、生态环境和建设办公室、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应急管理所、郭城驿镇卫生院。
2.2镇防汛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部署全镇防汛事件应急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防汛事件应急预案。
(2)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实施抗洪抢险,部署灾后处置。
(3)在镇政府或镇防汛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防汛事件时,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研究解决防汛应急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和资金等问题。
(5)向镇政府报告突发防汛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2.3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应急日常工作和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指导防洪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防汛应急物资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2)镇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年度重大防灾减灾及灾后重建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协调安排防汛和抗洪抢险用电,保障抢险救灾电力供应。
(3)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应急交通、应急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当地政府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打击盗窃、抢劫防汛应急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应急的治安和保卫工作。
(4)镇社会事业和发展改革办公室。负责督促、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各级公路部门和交通在建工程的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协调公路、防汛抢险重点物资运输;组织修复水毁公路;保障交通线路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及时提供交通系统防汛损失情况。
(5)镇卫生院。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疾病流行。
3.预警
3.1防汛重点
全镇防汛防治的重点为洪水灾害易发区,水库、水坝、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多发区。
3.2防汛应急预警分级标准
3.2.1 I 级
(1)全镇范围发生特大洪涝。
(2)中小型水库和重点小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中小型水库大坝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溃坝。
(3)3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中小河流发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5)山洪围困30人以上,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30人以上;影响1000名以上群众正常生活。
(6)洪水造成国家高速路网公路中断,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2.2 II级
(1)全镇范围发生严重水灾。
(2)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溃坝;
(3)6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中小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镇发生特大洪水。
(5)山洪围困 15-29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0-29人影响500名以上、10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6)洪水造成国家高速路网公路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
3.2.3 Ⅲ级
(1)全镇范围发生中度水灾。
(2)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小型水库突然出现裂缝、滑坡、渗漏管涌等险情或溃坝。
(3)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乡镇所在区域发生大洪水。
(5)山洪围困 5-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 4-9 人;影响200名以上、5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3.2.4 Ⅳ级
(1)两个以上发生中度水灾。
(2)乡镇所在区域发生较大洪水。
(3)24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4)预报出现局地大雨或者暴雨天气过程;山洪围困 1-4人,并威胁其生命安全;死亡与失踪1-3人;影响100名以上、200名以下群众正常生活。
4.1预防预警信息
防汛预警是指因降水少、河流及其它水资源短缺,对城镇居民生活、工农业生产造成直接影响的水灾,以及水灾发生后给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时,或出现重要灾害性天气过程或河道出现洪水过程,在水库、河流、局地暴洪重点防御区出现汛情影响防洪安全或出现突发险情及洪涝灾情时,预先向社会和有关行业发布汛情、险情、灾情趋势信息,警示全社会和各有关行业做好防洪准备。
4.1.1气象、水文信息
紧密关注县气象、水文部门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汛应急办公室。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暴雨灾害时,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中小河流发生重大洪水时,有关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量结果,雨情、水情应在 30分钟内报到镇防汛应急办公室,重要站点的水情应在 20分钟内报到县防汛应急办公室,为指挥机构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省、市气象部门发布的重要天气预报和洪水预报,镇防汛应急办公室应及早传递到有关村社防汛应急办公室,各村社要及时传递到各有关村组、农户。遇重要天气开始降水后,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镇防汛应急办公室的联系;遇有灾害性降雨过程,要及时通报雨区范围、强度等雨情信息。
4.1.2洪水预警信息
4.1.2.1 Ⅰ级防洪预警信息
(1)当山洪沟、道达到I级洪水灾害时,有关村(社)、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0分钟内向镇防汛防洪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每30分钟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2.2 Ⅱ级防洪预警信息
(1)当中小河流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II级洪水灾害时,有关村(社)、工程管理单位应在30分钟内向镇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每2小时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2.3 Ⅲ级防洪预警信息
(1)当中小河流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Ⅲ级洪水灾害时,有关村(社)、工程管理单位在1小时内向镇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每3小时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2.4 Ⅳ级防洪预警信息
(1)当中小河流和重要的山洪沟道达到IV级洪水灾害时,有关村(社)、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有向镇防汛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2)每6小时报告一次汛情、险情和灾情动态信息及抢险救灾工作动态。
4.1.3水库工程预警信息
在中小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持续增加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县、镇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镇应急管理部门和镇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发生30分钟内上报市、县防汛应急指挥部。当中小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县、镇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小型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部门应立即向市、县、镇防汛应急指挥部报告,且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4.2 应急响应
4.2.1暴雨洪水响应
(1)暴雨预警由气象部门启动,防汛部门传达落实。当气象部门未发布预警信息,防汛部门监测的雨量站出现预警雨量时,应及时联系气象部门进行复核,必要时由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预测可能发生局地洪水时,应及时通知下游地区做好防范准备工作。
(2)中小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气象、水文部门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汛应急指挥部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并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为预警提供依据。
(3)各级防汛应急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
(4)各级气象部门要主动及时向当地防汛应急指挥部提供长、中、短期及短时天气预报和实时的降雨范围、强度等天气预报;水文部门应及时准确的向防汛应急指挥部提供雨情、水情等信息。
(5)当洪水灾害预警信息超过正在执行预警标准时,初级报告单位和县、市水旱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提高水灾害预警信息报告级别。
(6)水库等防汛工程出现险情和上游出现汛情,可能影响邻近行政区域防汛安全的,各级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在报告或发布防汛灾害预警信息时,要通报相关地区相应级别的防汛指挥机构。
4.2.2洪水危险区响应
洪水危险区应拟订群众安全转移方案:
(1)应加强洪水危险区的监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镇人民政府和防汛应急指挥机构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后动预警系统,按照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实施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