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现就全镇整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八不准”规定。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和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禁止增量,严控存量。凡2020年7月3日前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建设行为,接受处理;凡2020年7月3日后未经审批占用耕地动工建设的,必须自行拆除在耕地上非法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貌,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继续进行偷建、抢建、强建的,由镇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对符合农村宅基地申报条件的,严格依照《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文件规定申请批准,没有经过合法合规审批的一律不准进行建设,对顶风违法作案的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处、拆除一起。
三、坚决打击、严肃追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顶风违纪,支持、参与、包庇、纵容、串通非法买卖土地、违法占地建房,以及对农村违法建设行为监督、制止、查处不力,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国家公职人员,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对拒绝纠正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抗拒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群众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0943-3293101(郭城驿镇党政综合办公室);0943-5993636(郭城驿镇纪委)。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郭 城 驿 镇 人 民 政 府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