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概况
1、基本职能
新庄镇人民政府是新庄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一)机构构成
新庄镇人民政府内设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经财政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生服务中心、农村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司法所等7个部门。现共有1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二)人员构成情况
新庄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35人,事业编制44人,年底实有人数79人,其中行政在职22人,行政退休13人,事业在职42人,事业退休2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补人员4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二、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新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666286元,2016年度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5751597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85311元,减少的原因为人员有所调动。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2017年度预算安排收入5666286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0450504.6元,存在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专项经费及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的收入;2017年度预算安排支出5666286元,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74054.29元,存在差异的原因为本年度增加了专项经费及各类惠农补贴资金的支出。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新庄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收到财政拨款总收入10450504.6。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90504.6元,占总收入的99.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0000元,占总收入的0.6%。
新庄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1474054.29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65052.5元,占总支出的37.2%;商品和服务支出1467686.12元,占总支出的12.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367922.1元,占总支出的29.4%;其他支出资本性支出2373393.57元,占总支出的20.6%。
(三)重点经济分类支出执行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我镇三公经费支出24661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公务接待费24661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29210元。比2016年减少了4549元。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支出经费103.5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支出119.2万元减少15.7万元,减少15.1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的减少。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公务用车。
(5)政府性基金使用情况
本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万元,支出6万元。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结转15000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0000元,项目支出5000元。
2.一般公共公共服务支出结转10000元,为纪委经费。项目结转5000元为幸福院建设。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