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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

会宁县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部门:老君坡镇 | 栏目:社会救助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18-07-23 11:09:18 | 阅读: 6819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省纪委交叉检查反馈的共性问题和市民政局查处反馈的线索,逐项深挖问题根源,明晰整改清单,分线推进落实,集中力量攻坚克难,切实解决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集中整治低保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知》(市民发〔2018〕18号)、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会宁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县委发〔2018〕5号)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会宁县扶贫领域突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会脱贫发〔2018〕2号)精神。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性,把集中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作为践行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采取切实可行措施,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照问题线索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集中整改,确保低保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二、实施步骤

(一)整治时限

第一阶段:2018年1月27日至4月25日(认领清单、安排部署、建立台账、整改落实、汇总上报);

第二阶段:2018年4月26日至7月1日(全面排查整治、汇总上报)。

(二)整治内容

一是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问题。查看是否有财政供养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

二是违规重复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因审核把关不严存在违规重复享受低保。

三是低保识别不精准问题。是否存在因错评、漏评和抓阄等原因造成低保识别不精准。乡镇是否执行农村低保对象一、二类最长保障2年和三、四类最长保障1年的有效期管理办法,以及定期报告、定期核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确保低保金精准发放到人。

四是低保存在“二次分配”问题。是否存在平分低保金。

五是低保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程序不严谨问题。是否存在低保审核程序不严谨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六是审计发现低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是否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及时收缴违规资金。

七是县直行业部门、乡镇、村三级有无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实行季度动态监管,确保低保金精准发放到人。

(三)整治措施

一是针对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问题的整治措施。在审计清退和动态管理清退的基础上,各乡镇以村和社区为单位,对现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调查和集中复核,做到清查清理全覆盖,不留死角,坚决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清除出保障范围,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关系保”、“人情保”和媒体披露的案件,以“零容忍”的态度认真进行查处,并主动向群众和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接受群众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直接纳入低保或单纯依靠民主评议确定对象的做法,有效减少和遏制错保问题发生。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的低保家庭,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对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但因重特大疾病或突发性临时性变故造成大额支出的,相应扣减大额支出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继续予以保障。对高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严格执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操作要求),凡退出低保范围的,乡镇民政所出具书面告知书(一式两份,乡镇留存一份),说明退出的政策依据和具体原因。

二是针对违规重复享受低保问题的整治措施。各乡镇要健全工作机制,对低保政策的执行操作,基础资料的归类整理,工作流程的制定完善等进一步进行规范,切实做到制度合规、程序合规、操作合规;要不断完善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定期开展复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办理低保资金停发、减发或增发等变更手续,要严格执行长期公示制度,按照政策规定的内容、形式、时限等,将综合评估、审核审批等基本信息及享受低保情况在村(居)务公开栏和乡镇政务公开栏长期公示,要完善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人情保”、“重复保”等问题,对“重复保”停发低保资金,收缴违规资金,并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是针对低保识别不精准问题的整治措施。各乡镇要结合现有政策法规,对辖区内所有居民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要做到村(社区)不漏户、户不漏人,准确掌握居民真实生活现状,全面运用农村困难家庭评估指标体系,将符合低保条件却未纳入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同时,要综合考虑因病因学等大额支出或遭遇重大家庭变故等因素,对一些经综合测评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要兜住底线重点保障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因灾致贫返贫家庭,把真正困难的群众一个不漏地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做到救助对象保得准、救助资金用得好,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救尽救,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四是针对低保金存在“二次分配问题”的整治措施。各乡镇在准确认定农村低保对象的基础上,协同金融等部门一起摸清核实农村低保资金发放到户情况。按照“再排摸、再筛查、再监督”的工作要求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资金落实到户情况调查摸底,对经筛查,存在“资金二次分配问题”的农村低保对象立即停发资金,并收缴已分配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坚决杜绝“平均保”问题发生。

五是针对低保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审核程序不严谨问题的整治措施。乡镇政府既是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也是调查审核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乡镇低保工作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审核把关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低保评定的准确性,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包村组长为主要责任人,民政所长,乡镇包村(社区)组员、民政专干为直接责任人,要充分调动和发挥乡镇包村干部在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基础环节的作用,严格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制度,县上将低保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政目标责任管理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

六是针对审计发现低保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治措施。建立健全低保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由县政府牵头,定期组织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健全问责追究机制,对因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乡镇政府以及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资金的,及时追回,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建立和完善举报核查制度,设置统一的举报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损群众利益的问题,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七是针对县直行业部门、乡镇、村三级有无建立相关监管机制,实行季动态监管,确保低保金精准发放到人。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完善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每半年核查、报告制度,加大对保障家庭人口、财产和收入等情况的核查力度,准确掌握家庭成员的收入变化,及时对部分对象进行调整。要全面推行农村低保一二类、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2年和农村低保三四类、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1年的有效期管理制度。形成“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切实解决保障对象“只进不出”和“一保定终身”的现象。要完善基层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从源头上解决“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认定低保对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精准认定对象,一要严把调查环节。在此次整治工作中,乡镇要严格按照100%入户调查,逐村逐户进行入户核查。通过核查,要将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将符合条件的按照程序纳入保障范围。决不允许将入户调查工作完全下放到村(居)一级,由村(居)干部凭印象来确定对象,二要严把评议环节。乡镇要按规定进一步充实评议人员库,完善评议程序。乡镇分管领导或包村(居)干部要主持评议会议,全程参与、指导评议工作,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准确,要充分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情况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减少低保评议中的主观性、随意性。三要严把公示环节。各乡镇要建立长期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三榜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监督,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四要严把审核环节。乡镇要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等结果,逐户审核,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五要严把审批环节。县民政局在审批工作中,将严格接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仔细审查乡镇上报的审核材料,对不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审批。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甘萧省社会救助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乡镇审核主体责任确保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对思想认识不明确责任主体不落实导致问题整改不彻底的,县上将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各乡镇要进一步建立低保政策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低保政策法规,切实扩大社会各界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认知度,营造清理规范良好氛围。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理解政策、把握政策、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此次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成立由乡镇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照省、市纪委扶贫领域督查发现涉及低保工作存在的线索和问题,研究制定本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建立问题台账,扎实开展集中整改行动,对低保领域中雁过拔毛、克扣侵占,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串通作假、虚报冒领、二次分配等一系列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

(二)加大督查力度。县上将根据各乡镇集中整治情况,适时进行全面督查。各乡镇要在4月25日前,将集中整治阶段性进展情况书面上报县民政局。7月1日前,结合会宁县民政局《关于全面运用农村低保家庭困难状况评估指标体系重新认定保障对象的通知》(会民发〔2018〕6号)文件要求,将集中整治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民政局。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入户调查不深入不细致、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事、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原因造成人情保、关系保和错保、漏保的,要对当事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问责改正。对重视不够、管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工作人员本人的责任,公开曝光,还要实行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各乡镇要建立城乡低保监督举报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要建立信访台账,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同时,要对照省、市纪委反馈的问题线索和群众举报的问题,一经核实,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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