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年全县动物防疫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遏制人畜共患病反弹势头,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工作部署及具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8年全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免疫的主要病种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二)免疫要求
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群体免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布鲁氏菌病全县统一在秋季集中进行,做到应免尽免。
(三)免疫动物种类和区域
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县所有家禽进行H5N1+H7N9灭活苗免疫。
口蹄疫:对全县所有猪进行O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牛羊进行O型和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对所有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进行小反刍兽疫免疫,对新生羔羊、新补栏和超过免疫保护期3年的羊及时补免,并做好免疫记录。
布鲁氏菌病:根据《甘肃省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推进羊布病区域强制免疫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布鲁氏菌病防治计划(2016-2020年)》要求,统一在秋季进行羊布病集中免疫(种畜禁止免疫),奶牛原则上不进行免疫,已经免疫的奶牛要做好调运监管工作。
猪瘟:对猪瘟实行差别化免疫,即对存栏50头以下的中小散养户开展强制免疫,存栏50头以上的规模场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
二、职责分工
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计划。畜牧兽医站负责组织强制免疫疫苗的调拨、保存和村级动物防疫员使用疫苗监管。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开展使用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强制免疫主体,应当依据《动物防疫法》承担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三、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
各乡镇按照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辖区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规模养殖场应主动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免疫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强化人畜共患病的防控工作
目前人畜共患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各乡镇要切实加强防控力度,按照分区域、分畜种的防控策略,做好种羊场及种羊、奶牛布病监测净化工作;并对2017年实施布病免疫的羊进行半年抗体转阴率评估,对监测出的阳性畜要及时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统筹兼顾好狂犬病、包虫病、结核病的防控。
(三)严格疫苗的接受与管理
要严格按照《会宁县畜牧兽医局转发甘肃省兽医局关于印发动物强制免疫疫苗管理办法的通知》(会牧发〔2016〕74号)文件,加强疫苗物资管理制度,切实做好疫苗调运、配发、储存,实行专人专账专库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业务单位和冷链要求进行管理,填写省上统一印制的疫苗管理账簿、登记表。建立健全剩余疫苗退回和废弃苗无害化处理制度,提高疫苗使用效率。
(四)加强动物防疫培训与宣传工作
各乡镇在春季集中免疫时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既要以兽医法规、兽医实用技术、防疫知识、疫苗的贮藏、疫苗稀释、注射部位及注射剂量、消毒等为主要内容,对专业技术干部和乡村防疫员进行免疫技术和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还要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引导养殖户增强主体责任意识,掌握国家的免疫政策,长期做好免疫工作,避免因政策调整而放松免疫,进而导致疫情发生。
(五)做好免疫档案填写工作
在进行免疫工作的同时,要填写动物免疫档案和动物免疫卡,免疫卡填后放置在畜(禽)主家,对养殖场(户)动物存栏、出栏、免疫时间、免疫剂量、疫苗种类及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等情况进行详细、完整的记录,切实做到有据可查。在使用一些新供苗厂家的疫苗时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严格做好疫苗使用安全性试验和详细记录,防止批量疫苗过敏反应事件发生。
(六)落实报告制度
对畜禽免疫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出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免疫信息,按时报送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及时报告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七)评估免疫效果
监测任务:病原学检测、免疫抗体集中监测按照分解任务进行采样。
采样要求:每对鸡泄殖腔、咽喉拭子要分开包装在加有1.5毫升PBS液的小塑料管中;淋巴结要求剃尽脂肪,每份2-3克,装于小塑料管中;鸡血清必须达到1.5毫升,猪、牛、羊血清必须达到2毫升;所有样品必须按要求填写现场采样登记表,并于4月15日前完成送样任务。
(八)家禽H7N9流感监测
养殖场(养殖小区)实施全覆盖监测,蛋鸡存栏1000只以上,肉鸡出栏3000只以上的,血清学检测数量每个养禽场不低于30份;散养户实施抽样监测,监测要求覆盖所有乡(镇),抽样监测数量不得少于辖区散养户数的10%;散养户每个乡(镇)不低于20份;活禽交易市场和农贸集市活禽经营门店开展临床巡查,对疑似病例及时采样检测或送检。病原学监测根据H7N9流感疫情形势进行。
四、监督管理
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依法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18年动物防疫包乡(镇)技术人员花名
2、会宁县2018年春季动物防疫采样任务分配表
3、2018年会宁县春季动物疫苗分配表
4、2018年会宁县春季动物防疫物资发放表
会宁县农牧局
2018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