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动物狂犬病是国家规定的二类传染病,由狂犬病病毒侵犯人或动物的中枢神经系统引起的急性传染病,属于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疫病,主要传染源为犬类动物。人感染狂犬病后一旦发病,死亡率高达100%,是迄今为止人类病死率最高的急性传染病。今年4月份,我县新添乡1农民被狂犬咬伤后没有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进而引起感染狂犬病死亡,狂犬病已严重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有效控制狂犬病疫情,保护全县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科学防控”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民生至上”的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管、免、灭”的综合防控措施,切实要加强组织领导,靠实防控工作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预防控制狂犬病,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要求
实施对犬类及易感动物的严格管理是狂犬病疫情控制的关键,因此,各乡镇人民政府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建立犬类饲养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在2016年,完成对辖区内有主犬的备案登记工作,并统计无主犬(流浪犬)的数量;加大犬类免疫工作,狂犬病疫区和受威胁区(新添乡、翟所乡)免疫覆盖率要达到90%,其他乡镇要达到70%。到2017年底,完成有主犬的全覆盖免疫工作,扑杀所有的无主犬,降低狂犬病发病率,力争不发生人类感染狂犬病新病例。
三、工作安排
1、加强犬类管理工作
加强犬类管理,各乡镇要把犬类管理纳入动物疫病防控范畴,充分发挥村社组织作用,农村和城镇都要严格实行犬类拴养或圈养,各乡镇要在8月底前,完成对犬类普查摸底工作,详细记载犬主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犬品种、犬月龄等信息,并做好无主犬的统计工作,进行登记备案,上报县畜牧兽医局。
2、实施狂犬病免疫工作
根据狂犬病免疫工作要求,犬类免疫采用集中免疫和平常补针相结合的方式接种。集中免疫从9月开始,10月底结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免疫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犬只采取整村推进式全覆盖免疫,县畜牧兽医局专业技术人员要对免疫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导,确保免疫效果和人员安全。免疫时要严格按照狂犬病疫苗使用说明书进行免疫,并规范填写免疫记录,做好疫苗发放记录、使用记录,建立空瓶回收记录,所有记录要做到有据可查。对新生犬达到免疫要求的要及时补免,保证免疫质量和效果。
3、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乡镇要组织辖区派出所、司法所、农业服务中心等单位人员对疑似狂犬、恶犬、流浪犬进行捕捉、扑杀,并对捕杀的犬类要进行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阻断狂犬病毒向外扩散,消除危险因素,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和生命安全。
4、加强狂犬病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加强狂犬病疫病监测,及时掌握犬类免疫状况、流行规律和疫情动态,增强狂犬病疫情预警能力,为科学防控狂犬病提供依据。各乡镇要积极开展狂犬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一旦发现可疑犬或疑似狂犬病,应立即向县畜牧兽医局报告,并建立信息联络制度,信息联络员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或卫生部门反馈信息,实现信息共享、情报互通,防止狂犬伤人及疫情传播和扩散。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近年来,我县犬类数量剧增,尤其是饲养宠物犬已成为时尚,流浪犬在城乡到处流窜,这为狂犬病的传播提供了便利条件。目前正是狂犬病病毒活跃期,也是人、畜间狂犬病流行的高发季节,因此,各乡镇一定要认清当前狂犬病防控工作严峻性和紧迫性,从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健全防控体系,全面做好狂犬病防控工作。
2、落实各项保障
一是做好兽用狂犬病疫苗配备计划,各乡镇要根据犬类饲养数量给县畜牧兽医局拟报疫苗用量,确保免疫的顺利开展;二是落实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交通费、无害化处理车辆的租用等工作。
3、严格人员防护
所有参与狂犬病防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范免疫技术或捕杀操作规程,并按照防护规程做好个人防护,凡与疫苗、犬只接触的人员要穿防护服、雨鞋,戴口罩、手套、防止犬只伤人,工作结束后,要对手、鞋底进行消毒,如在工作中发生犬只伤人意外事件,必须要对伤口进行彻底清洗和消毒,并及时到卫生部门检查就诊,接种狂犬病疫苗等治疗措施,确保工作人员不感染狂犬病。
4、加强免疫物资管理能力
加强免疫物资的管理,设立专用的物资库房,做到专人专账管理,减少物资的浪费。县畜牧兽医局要调拨免疫物资的合理使用,并登记造册做出明细账,保证物资的供应。
5、做好宣传培训工作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结合春、秋两季集中防疫时间,大力宣传狂犬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尤其要加强农村地区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使狂犬病防控知识家喻户晓,提高群众支持、参与狂犬病防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狂犬病防控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6、强化检查考核
县农牧局组织人员不定期对各乡镇犬类狂犬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和督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开展不力、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在狂犬病防控工作中责任意识不强,防控措施不力,造成狂犬病疫情继续扩散蔓延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