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有关单位:
《白草塬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白草塬镇委员会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
白草塬镇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控制疫情的传播、蔓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规定。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白草塬镇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管理
2.1 组织机构。
镇党委、政府成立白草塬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镇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根据疫情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集辖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投入疫情防控工作;发生疫情时,镇人民政府报请会宁县人民政府决定,宣布疫区范围;在辖区内采取限制或者停工、停业、停课、停止集镇、集会,以及停止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管理措施;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群防群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卫生院,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担任,副主任由卫生院副院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村党支部书记、各村村医担任。
2.2 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具体分工和职责参照《白草塬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方案(修订版)》
3 应急处理准备
3.1 应急预案的执行。
镇党委、镇政府、各村、镇属中心站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预案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执行。
3.2 技术培训。
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技术培训工作,全员培训,重点做好镇、村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要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纳入培训内容,增进各方面工作的衔接配合能力,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防控工作水平。
3.3 物资储备。
镇党委、镇政府、各村、镇属中心站所要准备好适当数量的消杀物品、器械、防护设备等,配备交通、通讯工具。镇卫生院要按要求配备消杀药品、防护用品、标本采集、检测检验等设备、物资;其它各医疗机构结合本单位职能做好相应储备;要预留专用病区(病床)、设置合理隔离转运流程,配备必需的诊断、治疗药品及抢救、救护车辆等设备,保证随时处于临战状态。镇政府要衔接上级有关部门积极申请所需应急物资,主要包括储备药品、消毒剂、器械、防护用品等,及时保障物资供应。
3.4 医疗机构。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确定白草塬镇卫生院为镇级定点医院,成立医疗救治小组,负责隔离、移交诊疗等工作。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要第一时间向镇卫生院报告,镇卫生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病人,同时按规定及时转诊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或请求上级技术支援。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和不明原因肺炎监测要求,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和首诊负责制,认真做好不明原因肺炎、流感样病例、发热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针对可疑的肺炎或流感样病例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询问病例的接触史及暴露史,同时要加强医护人员防护、消毒隔离和院内感染控制。
3.5 协作机制。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保证信息畅通,建立疫情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机制,一旦获得疫情信息,涉及单位要立即行动,做到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4 应急处理
4.1 预警与响应。
(1)疫情预警。镇卫生院要及时对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分析研判,与镇党委镇政府积极衔接,报县卫健主管部门决策,按照不同的分级要求,科学、及时地做好疫情预警通报和应急反应工作。
(2)预警分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按照疫情发生和流行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原则上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级。其分级标准以国家卫健委发布的为准。宣布相关分级标准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白草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启动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
4.2 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
镇党委、镇政府、各村、镇属中心站所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监测方案》,开展疫情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发现新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观察病例、确诊病例后,应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病种选择“不明原因肺炎”,后续根据检测分析结果进行订正。
4.3 疫情的发布。
按照“依法发布、公开透明、科学规范”的要求,疫情信息发布由省政府统一安排、省卫生健康委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不得对外发布疫情信息。
5 疫情的控制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要立即按职责要求采取措施,控制处理疫情。
5.1 流行病学调查处理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后,镇卫生院应当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追踪密切接触者、隔离移送及消毒消杀工作。
5.2 医疗救治
镇卫生院要组织医疗救治专家,对疑似病例,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转送到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5.3 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人员:
(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者有其他密切接触的人员;
(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便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
(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
(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对可疑暴露者,由镇卫生院组织进行健康告知,嘱其出现发热及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其职业或动物接触情况等。
对密切接触者,采取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暴露或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
5.4 疫情防控主要措施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要结合疫情发展趋势和各自职责,加强对学校、村社、宾馆、超市及公共场所等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KTV等娱乐场所要坚持严格消毒制度,必要时责令停业;发现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时,隔离并迅速上报,与上级业务部门衔接后,移送县人民医院。镇食药所、各村要严密监测疫情信息,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取消婚丧嫁娶宴请活动,禁止集镇、庙会等群体性聚集活动;必要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
5.5 疫情的解除
经专家组检测符合国家和省卫健委规定的疫情解除标准,并经镇人民政府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可解除疫情,进入常规防控状态。
6 督办与督查
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准备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主要内容包括:防控方案是否制定完善,是否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体温监测点是否设置合理,监测人员自我防护措施是否到位,监测设备是否正常使用;是否对外地来村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对发热人员是否采取隔离和留观措施,并及时向医疗卫生机构报告和移交;重点人员排摸是否全面彻底,对武汉市等重点疫区来会体温正常人员是否采取居家医学观察措施;是否对婚丧嫁娶等事宜进行报备,是否严格控制聚餐人员规模,参与人员是否采取科学合理的防护措施;是否暂停庙会、社火等群众性集会活动;宣传工作是否落实到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