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是白草塬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白草塬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所等5个中心1个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2.人员情况。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4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年底实有人数82人,其中行政在职20人,行政退休12人,计划外用工1人;事业在职47人,事业退休2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退职0人,精减1人,遗补人员3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6年度收支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决算收入总计1606.81万元决算支出总计1606.8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551.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1.86万元,占100%。与上年同期相比,财政拨款减少了263.75万元,减少幅度14.53%。本年支出合计1585.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74.69万元,占74.11%,项目支出410.35万元,占25.89%,与上年同期相比本年支出减少了230.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1147万元增加2.4%,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了698万元,减少幅度41.21%。收入和支出同时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惠农补助金额的减少。
四、年末结转结余情况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21.76万元,包括政府公用经费61586.2元,福利费17400,工会费8495元。财政所公用经费3430.58元,文化站公用经费5000元,计生手术费65256元,食药所经费11300元, 农村综合改革4584元,安检经费7030元,集镇维护费30000元,居家养老3564元。
五、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9.34万元,其中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4.04万元持平,比上年决算数4.2万元减少了0.16万元;②公务接待费5.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7万元减少了2.8万元,比去年决算数5.2万元减少了0.1万元;③因公出境费0元与去年一致。
2016年“三公经费”总额为9.35万元,比预算11.03万元减少1.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9.4元减少了0.05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双十条”规定及市委“十六条”规定,严格遵守“三公”经费管理办法,挖掘节约潜力,强化内部控制。
六、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0.43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5年110.69万元多29.74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6年基本工资调整,支出相应增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3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九、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经营收入”、“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