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草塬镇人民政府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是白草塬镇主管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与就业、农林水事务和交通运输,负责全镇综合事务的镇级政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1.机构情况:白草塬镇人民政府内设农经财政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农业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食品药品所等5个中心1个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设农技推广服务站、畜牧兽医站、林业工作站、水利水保站、农机管理服务站等5个部门,现共有一个行政独立核算机构。
2.人员情况。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行政编制核定24人,其中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39人,年底实有人数83人,其中行政在职18人,行政退休12人,计划外用工1人;事业在职50人,事业退休2人,全部由县财政全额拨款;遗补人员3人,由县财政全额拨款。
三、2018年度收支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本年收支与上年决算数对比情况
白草塬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983.70万元,决算支出总计983.70万元。2018年收入合计147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4万元,占86.2%。与上年同期相比,财政拨款增加了488.4万元,增幅幅度49.65%。本年支出合计1321.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7.97万元,占74.75%,项目支出333.72万元,占25.25%。收入和支出同时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二是项目、惠农补助金额的增加。
(二)本年度收支决算与预算对比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总计1472.10万元,年初预算收入664.31万元,决算收入比预算收入增加807.79万元,完成预算收入的221.60%。
2018年度,我单位决算总支出1321.69万元,2018年年初预算支出664.31万元,决算支出比预算支出增长657.38万元,完成预算支出的198.96%。
决算收支大于预算收支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资金增加。
(三)本年收入支出结构情况
2018年度,我单位决算收入14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6.4万元,占86.03%。
2018年度,我单位决算支出1321.69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基本支出987.97万元,占74.75%,项目支出333.72万元,占25.25%。按支出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9.66万元,占64.28%;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7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万元,占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87万元,占0.9%;节能环保支出39.65万元,占4.11%;城乡社区支出40.16万元,占3.04%;农林水支出311.61万元,占23.5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2万元占0.12%。
四、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5.22万元减少了0.61万元,下降13.23%。“三公”经费减少主要是由于: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三公”经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开支范围及标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具体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比2017年决算支出减少了3.04万元,减少100%,原因是公车改革后上级部门收回公务用车。
2.公务接待费4.61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比2017年决算支出增加2.43万元,增加52.71%。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检查、调研等支出。共接待274批次,1096人。
五、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1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2017年125.83万元增加33.3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经费增加。
六、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1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