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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部门:草滩镇 | 栏目:土地流转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20-09-23 18:46:12 | 阅读: 357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合同号:

甲方(出让方):         乡(镇)      村           社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下,根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土地流转面积、四址和坐落

地块名称

长     (米)

宽  (米)

面积(亩)

四至坐落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合计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起止日期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自己承包经营的     亩      地使用权,以      方式流转给乙方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流转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享有下列权利:

1、监督乙方合理使用土地;

2、按时获得乙方付给的流转费或实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乙方的土地生产经营自主权和农产品处置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合同履行期间,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乙方的  权利、义务

(一)乙方应享有下列权利:

1、在不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在流转合同履行期间,有权阻止甲方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应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土地的农业生产经营用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

2、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土地流转费,维护甲方的承包权利;

3、维护甲方耕地内外附着物的完整,不得随意滥砍乱伐。若遇重大公益性事业,除应承担合同规定的流转费外,还应承担新增加的生产性公益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流转土地价款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付给甲方年亩均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年总流转费      元或实物        公斤,并于每年  月   日前将本年度流转费以现金或实物一次性向甲方付清。

六、违约责任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申请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时,流转费用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合同履行期间,若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流转费总额20%的违约金。

(四)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地上的附着物乙方不得擅自处置。擅自处置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征占土地,本合同应自行终止。

(二)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可补签附件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以互换、转包、出租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四)流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申请解决、仲裁或诉讼期间,不停止流转合同的履行。因流转合同纠纷影响生产的必须先恢复生产,后解决纠纷。

(五)合同签订后,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鉴证。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发包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住址:

联系电话 :

乙方(签字盖章):       住址:

联系电话 :

发包方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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