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主页

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相关内容

部门:草滩镇 | 栏目:社会救助 | 来源:会宁县政府 | 作者: | 日期:2019-07-17 08:08:29 | 阅读: 5719


社会救助相关内容
1、最低生活保障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2、特困人员供养
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供养。
3、受灾人员救助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4、医疗救助
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人员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5、教育救助
(1)国家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2)对在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教育救助。
6、住房救助
国家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给予住房救助。
7、就业救助
国家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成员,通过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费用减免、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
8、临时救助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