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宁县人民政府:
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使用的甘肃省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63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位于新塬镇老庄村河畔社,面积为1543.7平方米(合2.3亩),其中:旱地1133.4平方米(1.7亩),未利用地245.6平方米(0.84亩),草地164.7平方米(0.3亩)东至:打谷场,南至:道路,西至:便道,北至:耕地;属于新塬镇老庄河村集体所有。
经审查,该项目用地符合我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镇建设规划,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土地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用地范围界址、地类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
申请将上述用地作为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责任公司引洮供水二期主体工程施工63标段项目部临时用地,我镇承诺,将严格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监督用地单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并按期缴纳税费。
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如无不妥,请批准。
新塬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