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全县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和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推进全县煤炭高效、清洁利用,持续改善煤炭排放对全县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根据《会宁县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会宁县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办法》及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全县实际,现提出全县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加快建设生态会宁,以提高煤炭质量、减少排放、防治煤炭污染为重点,健全完善煤炭交易三级体系,加强煤炭质量管控,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清理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和煤炭经营者行为,推进煤炭清洁利用,从源头控制大气污染,切实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改善全县空气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工作
(一)健全完善全县煤炭交易三级体系
1.完善煤炭市场硬件设施建设。按照“主体在县、责任在乡、延伸到村”的原则,完善一级二级市场及村级网点硬件设施建设,布局建设部分村级网点,全县煤炭三级体系必须按照要求(经营场地必须沙化或硬化、设立围挡,封闭式储煤,采取降尘措施。)完善规范化建设。
2.健全完善煤炭交易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加大煤炭市场的清理清查力度,督促三级煤炭市场健全完善市场登记、环评等相关手续,并建立溯源体系,完善进销台账,进货台账要详细记录煤炭来源、煤质情况,每批次煤炭要全部附带化验单;出货台账要详细记录采购量、煤炭质量、购买人、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煤炭来源可溯源、去向能追踪。
(二)强化部门和乡镇管理责任
根据《会宁县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相关成员单位职责,切实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全县煤质管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一是各乡镇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无证煤场整治机制,清理取缔辖区内非法设立煤场。督促指导辖区内二级市场和村级网点安全生产、消防监督、环境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消防安全、环境管理的各项措施落实。督促检查二级市场和村级网点建立健全煤炭物流制度和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二是工信、发改、公安、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城管执法等职能部门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积极投入到全县煤炭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另一方面要密切协作,建立“统一监管、统一引导、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切实按照抓重点、分层次、整体推进的思路,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提高煤炭质量管控工作效能。
(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煤炭运输车辆管控。一是强化煤炭运输车辆交通卡口管控。县公安、交管部门要把煤炭运输车辆检查列入日常车辆检查范围,严厉打击伪装运煤以及偷运煤炭等违法行为。在县城和重点乡镇设立卡口进行集中管控,严厉查处伪装运煤和偷运煤炭等行为;强化对煤炭三级市场配送车辆的管控,严格源头治理。对运输进入本辖区不符合环保标准煤炭的车辆和不进入煤炭市场进行煤炭交易的车辆,予以劝返和查扣处罚。二是规范煤炭配送车辆运输管理和执法。规范煤炭配送车辆源头及运输管理,落实配送车辆一级市场、二级市场、村级配送网点登记、凭证通行等管控措施,所有煤炭配送车辆应当严格采取全封闭的方式运输,防治自燃和煤粉尘污染。鼓励块煤、洁净型煤以密闭、半密闭容器(编织袋、框、箱)等方式进行配送,严禁敞车运输。要依法查处非法运输、伪装运输、偷运偷售劣质煤和无证经营、掺杂使假、经销劣质煤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2.严格民用散煤煤质标准。一是严格执行煤质标准。对煤炭交易三级体系的煤炭质量进行严格检测、严管严控,实现煤炭经营户、燃煤单位、供暖企业及商户、居民,经营和使用低硫低灰分的煤种,禁止煤炭企业销售烟煤、褐煤、有烟型煤,严格执行《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文件要求,即民用型煤灰分不高于25%,硫分不高于1%,挥发分不高于37%。二是强化煤质抽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排专人采取固定抽检、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煤炭经营网点的煤炭产品进行抽检,做到煤炭交易三级体系全覆盖,将抽检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检户,抽检报告按时限要求整理归档并报送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抽检次数每季度不少于1次。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及时告知煤炭经营户及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县推进煤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总体谋划、协调各方,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将煤质管控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和推动落实。
(二)严格靠实责任,抓好任务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建立煤炭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协调合作,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散煤经营和使用过程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推进散煤质量管控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发挥宣传舆论的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一是对煤炭市场管控情况、煤质抽检情况等进行公示。二是发挥“12369”环保热线和煤炭经营使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作用,动员群众共同抵制销售和使用有烟煤、劣质煤行为,鼓励居民、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符合环保标准的煤炭产品。三是重点用煤单位要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如实向社会公开污染物排放状况及燃煤使用量、燃煤品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煤质管控工作列为各乡镇、各相关部门的重点工作,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镇、各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确保煤炭市场秩序整治和煤炭质量管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积极、推诿扯皮导致煤质管控工作日常监管不到位、推进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要提请县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